文章简介:工程量清单计价对招标投标的影响分析
工程量清单计价对招标投标的影响分析
段梅1 邓沪秋
(长安大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西安 710054)
摘要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颁布实施,将对我国建设工程的造价改革、造价管理、招标投标和投标报价等产生深远影响。招投标工作如何适应新的计价办法值得研究。本文分析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对招投标的影响和评标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 工程量 清单计价 招标 投标 影响 分析
Analysis for Influence of Valuation with Bill Quantity
on Invite Public Bidding and Bid
Duan Mei Deng Huqiu
Abstract With the promulg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code of valuation with bill quantity of construction works》, it is to have a far- reaching influence on management of cost, invite public bidding , bid, and quoteprice etc. It is good for research that adapts invite public bidding and bid to new regulations. This paper analyzed Influence of valuation with bill quantity on invite public bidding and bid, and the problems that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to in evaluating
Keywords quantity,valuation with bill,invite public bidding , bid,influence,analysis
1.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加入WTO后建设市场对外开放的需要,在工程造价领域,改革现有计划经济体制下以定额计价为主的传统计价模式,建立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符合国际惯例的计价模式势在必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重大变革,将对工程建设造价、招标投标、施工企业的投标报价和经营管理等产生重大影响,也为评标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
2.定额计价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比较(见表1)
表1 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对比
Tab.1 Comparison between valuation with bill and valuation with quota
序号 项目 计价方式
定额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
1 单位工程费用组成 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税金
2 工程单价 定额单价或单位估价 综合单价
3 单价性质 计划价格(国家定价) 市场价格(自主报价)
4 造价水平 社会平均水平 企业先进水平
5 合同性质 总价合同 单价合同
6 结算方式 预算价(或合同价)+签证 综合单价×工程量
7 风险承担 投标人承担 招、投标人共同承担
8 竞争机制 不完全竞争 完全竞争
9 量价分离 不完全分离 完全分离
10 计价成本 较高 较低
11 投资控制 不利 有利
12 国际接轨 不符合国际惯例 符合国际惯例
段梅,1981—,长安大学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系,硕士生
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现了量、价分离,风险共担和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有利于规范建设市场行为。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和计价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进步。有利于建设市场的对外开放和国际惯例接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对于建设市场招投标机制的完善和发展、建立公平竞争秩序将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
3.工程量清单计价对招投标的影响
3.1 对标底的影响
拟建工程的招标标底是业主掌握工程造价,控制工程投资的基础数据,曾在评标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对标底的影响主要在于:
3.1.1标底趋于明朗化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招标标底是根据《计价规范》、拟建工程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合理的施工方法以及有关工程量消耗定额、参考价目表、参考费率[1]等确定的社会平均价格,一般由具有建设项目管理能力的业主或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人根据需要也能按照上述规定测算出拟建工程的标底价格,因此招标标底趋于明朗化,已无保密必要。如广东省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试点时,在开标前一周公布标底。
3.1.2标底的作用弱化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招标工程设有标底的,标底仅作为拟建工程造价的上限控制线。投标人的所有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标底,否则为废标。按照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中标价应是既不高于标底,又不低于本企业成本的富有竞争力的拟建工程的个别价格,一般趋近于下限。
二是不设置招标标底,既进行无标底招标。一般作法是,以各投标单位的报价去掉最高、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再以基准价下浮一定百分比来控制、判断某个报价是否属于合理最低价,以此方式评定商务标。
招标标底的明朗化及其作用的弱化,使之成为评标的参考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设与不设均可。标底不再是中标的直接依据,从而避免了因标底编制失误和标底泄露对招投标活动带来的负面影响。
3.2 对投标报价的影响
3.2.1工程量清单形式下的投标报价
清单计价方式下的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根据拟建工程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企业定额及市场价格信息等确定的工程个别价格。
采用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一般由招标人提供,作为承包商计算报价的依据,投标人一般不再编制工程量清单(必要时可对其中的工程项目和工程数量进行核对),只需根据企业定额和相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报价即可,避免了因造价编制人员素质不同、工程量计算结果不同等造成的对同一份施工图纸的报价差异和风险,为投标者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
3.2.2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标底
清单计价的投标报价和综合单价反映了拟建工程的个别价格和企业先进水平,能够体现个别企业的技术、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投标企业为了中标必须控制成本、降低造价,把报价和施工方案、技术、组织和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提出有竞争力投标报价。因此投标报价应是其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的真实反映,应是低而适当的和富有竞争力的,必然低于反映社会平均水平的招标标底。
3.2.3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本企业成本
工程造价由成本、利润和税金组成。投标报价中的成本是本企业完成单位合格工程必须消耗的资源或资金数量。它由企业定额、拟建工程实际和市场价格信息确定。投标报价允许竞争但不得低于本企业成本。否则即使中标企业将会面临亏损,也不利于拟建工程的质量控制。控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本企业成本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防止盲目压价和过低的成本报价中标导致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劣等现象的发生。
3.2.4预投标
预投标是指投标企业在研究招标文件之后,正式投标之前,由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对拟建工程的相关部分向投标企业进行投标报价的活动。它是清单计价方式下招投标活动的发展和创新。投标企业通过预投标可以进一步了解拟建工程的造价信息、优选下线单位、预测成本和利润,确定符合工程实际的和建设市场行情的报价及企业报价策略,做到心中有数,从而提高报价的准确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中标的可能性。
3.3对评标的影响
3.3.1改革评标办法、制定评标细则
评标方法须适应计价方式改革的需要。科学、严密、有效的评标办法能够起到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成本,促进施工企业平等竞争并达到优选施工队伍、保证工程建设优质、高效的目的。评标办法有条件对比法、综合评定法、平均值法、系数法等,应结合工程实际采用。一般地,商务标应与技术标分开评价。对清单计价方式,可根据需要增加商务标的询标环节,即通过综合单价、主要材料单价等的咨询,进而分析其投标报价的合理性。上述环节也可采用预评审法。
应制定与清单计价模式相适应的评标细则。评标细则应系统、客观、可操作性强,采用电脑计算和大屏幕公示。增加透明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3.2完善相关机制
清单计价方式的实施,体现了我国工程造价由计划模式向市场模式的重要转变,是市场形成价格机制在基本建设领域的应用和发展。应当看到,在初始阶段由于发展不平衡和认识上的差异,难免出现新的问题。因此需要不断探索、加强理论研究和经验积累、完善相关机制,为其顺利实施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经验。当前急需建设并完善清单计价方式下的评标机制和评标细则。
4.评标应注意的问题
4.1评标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评标结果是否公平、公正、科学,评标专家的素质是主要因素之一。评标专家应是建设领域本专业的行家里手,具有较深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要进行评标理论与实践培训,以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在政治素质方面,要坚持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标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按评标规则秉公办事,杜绝各种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对违反者取消其评委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4.2 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针对目前存在的压低标底和低于成本报价等不规范行为,防止由于过低的报价中标导致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劣等现象的发生。招标投标法等规定,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
投标报价是否低于企业成本,应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具体分析、综合判断。如能否保证工程质量,有无偷工减料、不平衡报价和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等。
对投标报价中过低的综合单价,可要求投标单位进行说明、提供证据,并结合市场价格行情判定。对于投标总价可采用量化法分析,举例如下:
西安市某办公楼招标标底为500万元。现有五家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分别为480、450、440、420和470万元(见图1)。已知企业成本为有效报价平均值的95%,求中标价。
以上五家企业的投标报价均不高于标底,是否低于企业成本需计算确定。假定五家报价均有效,有效报价的平均值P=(A1+A2+A3+ A4+A5)/5=456万元
企业成本 C=[(A1+A2+A3+ A4+A5)/5]×0.95=429.4万元
由于第四家报价(420万元)低于企业成本(429.4万元),应判定为无效并予以剔除。然后对剩余四家评标,结果见图2。
由图2知,四家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为460万元,经计算各家报价与有效报价的平均值相差4%、2%、-4%和-2%,按商务标评标细则,在有效报价范围内,投标报价与有效报价的平均值每相差±1%,得分相应减、加1分。若其它条件相同,则第三家应以440万元中标。评标结果既不是最低价中标,也不是传统的与标底相比低价中标。符合不高于标底、不低于企业成本的原则。
应当指出,上述方法仅适用于判别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且成本系数有待于进一步确定。至于针对企业串标统一拉高报价的判别和处理方法不在此列,需另行研究。
4.3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
不平衡报价是指企业在投标报价不变的前提下,有意提高某些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降低其它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以便由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等获取额外收益。对施工企业来说,不平衡报价是一种报价策略,为其实现利润最大化提供了可能。对业主而言,将会导致可能的较高结算价。
在我国是否允许采用反不平衡报价策略值得探讨。如果允许可采用以下措施。
一是在评标中对投标人的综合单价进行分析和判别,当综合单价偏离有效平均值或市场价较大时,则单价不合理、单项不合格。当单项不合格达到一个定量时,应判定为废标。此点应在评标细则中加以明确。
二是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对中标单位投标报价的明显不合理部分,在签订合同时允许调整综合单价,即采用反不平衡报价措施,调高/低不合理低/高价,且保持总价不变,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结语
工程量清单计价将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和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在现阶段,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专业人员要运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相关知识分析、研究、解决其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积累经验,发展和完善我国的招投标制度。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3
2刘建民,李惠民.不平衡报价的识别及风险. 北京:建筑经济.2004(2)
3刘钟莹,徐红.建筑工程造价与招投标报价.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1
4尹贻林主编.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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