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简介:政府采购知识问答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是什么时候颁布的?何时开始施行?
《政府采购法》是2002年6月29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
三、《政府采购法》的颁布有何重大意义?
一是有利于贯彻依法行政方针,推进政府采购规范管理;二是有利于加强采购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有利于政府采购调控宏观经济政策功能的发挥;四是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企业经营发展;五是有利于强化财经纪律和促进反腐倡廉;六是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内企业和适应世界经济发展形势的要求。
四、什么是政府采购?
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五、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六、什么是政府采购当事人和采购人?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七、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中的职责是什么?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八、集中采购机构的性质和设立的规定分别是什么?
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九、《政府采购法》对集中采购机构提出了哪四项工作要求?
一是采购价格要低于市场平均价格;二是采购效率更高;三是采购质量优良;四是服务良好。
十、什么是采管分离?我市采管分离的实施情况如何?
采管分离就是政府采购监管与执行职能相分离,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履行政府采购的计划、管理与监督职能,政府采购中心作为集中采购机构,负责政府采购计划的实施与执行。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我市已于2003年7月在市财政局设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同时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集中采购机构,与市财政局脱钩,成为市政府直属非营利性事业单位。
十一、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由哪个部门确定?
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十二、政府采购模式有哪些?
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集中采购是指由政府设立的职能机构统一为其他政府机构提供采购服务的一种采购组织实施形式。分散采购是指各预算单位自行开展采购活动的一种组织实施形式。
十三、政府采购方式有哪些?
政府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其中,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十四、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哪些人需要回避?
一是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二是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十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是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是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是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六、《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质疑与投诉有哪些?
质疑与投诉重点:一是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其询问的范围不受任何限制。二是供应商在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三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七、《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法律责任共13条,着重体现在几点:一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违反本法行为的,依法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等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是供应商有违反本法行为的,依法分别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并可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到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三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违反本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四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该单位、个人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责任人或者个人处分。
十八、市级部门政府采购资金怎样支付?
由预算单位按实际采购金额填报《项目支出申报表》,并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结算书、发票复印件等,经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审核后下达计划额度,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打印支付凭证,将资金直接支付到供应商或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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