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简介:选家具小心“空气杀手”
2005年6月22日北京青年报刊发《家具质检标准互相“打架”》的报道引起业内外强烈关注,该文披露了目前家具业由于质检标准不一导致大量持有合格证的“超标家具”。7月6日,本报再次刊发追踪报道,进一步披露了现行家具的强制性国标——《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存在三大误区,使消费者对于成套家具所排放的污染无法确认。
针对上述问题,昨天,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也以发布消费警示的形式明确表态,即消费者选购家具,谨防空气杀手。
在昨天的消费警示中,市消协披露,今年上半年共接到消费者对家具的投诉594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0%。其中最主要的难点问题是,家具散发有害气体使得室内空气有害物质超标,但经营者却以家具质检合格为由不予退货。
二是由于不同检测部门依据检测标准不同,使得有的检测项目如TVOC不是产品质量检测的基本标准,有的检测部门无法检测。
三是目前家具行业普遍依据产品质量标准,忽视空气污染,造成消费纠纷时有发生。例如,消费者高某于2004年12月在北京环三环家具折扣店,购买了北京花乡东方家具厂生产的家具一套,散发刺激性气味,致使半年后消费者家中仍无法住人。消费者对其室内气体,请相关质检单位进行检测,得出的结果是:室内空气甲醛、TVOC均超标。但当消费者向销售商、厂家提出退货要求时,经营者却以家具质量检测合格为由予以拒绝。
对于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都很关注的家具质检标准相互“打架”的问题,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认为,家具产品不但要符合质量标准,更应符合室内空气环保标准。目前在不同标准共行的情况下,应按照旧标准服从新标准,低标准服从高标准,一般标准服从严格标准的原则。应该以消费者是否能入住及是否能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为标准,来衡量一个家具产品的使用是否能保护消费者的基本合法权益。
市消协指出,在几起类似案例中,经营者均称产品合格,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消费者是无任何过错的,产品出现问题,致使消费者无法正常生活,按照《民法》中公平的原则,经营者也应为消费者解决问题,而不应一味抱住质检标准不放。
■相关链接:什么是TVOC
TVOC是空气中三种有机污染物(多环芳烃、挥发性有机物和醛类化合物)中影响比较严重的一种。VOC是指室温下饱和蒸汽压超过了133.32PA的有机物,其沸点在50摄氏度至250摄氏度,在常温下可以蒸发的形式存在于空气中,它的毒性、刺激性、致癌性和特殊的气味性,会影响皮肤和黏膜,对人体会产生急性损害。世界卫生组织等机构一直强调TVOC是一类重要的空气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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