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简介:室内空气品质评价与相关性分析
室内空气品质问题日趋突出,已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和重视。由国家质监总局、国家环保、卫生部联合制定的《室内环境质量标准》已正式颁执行。国家质检总局和建设部于2001年底联合颁布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和室内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限量的10项标准(GBJ18580—2001~GBJ18589—2001)。标准的颁布和实施无疑对改善室内空气品质现状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国内外调查研究表明,室内空气品质是一项涉及多学科多行业的非常复杂的问题,仅仅从控制室内污染物浓度上限值和室内污染着手并不能最终解决室内空气品质问题。
1 室内环境参数测试与评价
在物业管理部门的配合下,根据室内空气品质标准中空气采样技术导则的有关规定,对其室内热环境、室内空气品质、视觉环境、听觉环境状况相似,其中,吸人尘、CO2的污染水平最高,其次是HCHO,而CO、微生物的污染程度很低。图1为室内所有测试房间的平均污染水平。可见如果以现行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判断,该建筑物
的室内污染水平是满足要求的。
2 主观评价
分析室内环境构成对环境品质(IEQ)的影响,听觉环境影响最大,不接受率达53%,其次是IAQ,其它构成的影响程度依次为活动环境、热、湿环境、视觉环境。影响噪声的最主要原因是室内噪声明显超标。对IAQ、热湿环境、视觉环境而言,虽然测试结果(平均值)均在舒适性范围内,但不接受率有明显的差别,这反映了室内人员对不同的环境构成的适应能力是不一样的,或者说,室内环境构成对舒适性的影响程度不同。相比较而言,室内空气品质的影响较大。室内环境品质不接受率较高,一方面是由于个别房间的环境参数超出了舒适性范围,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个性的差异。
3 室内空气品质主、客观评价的相关性分析
室内空气品质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各有其优缺点,将两者相结合被公认为是合理的室内空气品质评价方法。但主观评价方法不便于实际操作与应用,因此,根据调查研究结果,建立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之间的相关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4 结论
(1)室内污染物浓度不超标,并不等于室内空气品质就好。单纯依靠室内空气品质客观评价结果是不可靠的。
(2)就舒适性而言,化学污染物的不良刺激将主导人员的主观感受。吸入尘对舒适性影响不大。
(3)对化学污染物,对数评价指标优于浓度指标和质量指数指标,且对数评价指标与主观感受间存在线性相关关系。
(4)室内空气品质是诱发SBS症状的主要原因。
责任编辑:JJSK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