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简介:集中空调卫生学评价合格可开
卫生部新公布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已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按照该办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按照该办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时,公共场所经营者要及时关闭所涉及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按要求对公共场所及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处理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一旦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冷却水、冷凝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空调送风中检出嗜肺军团菌等致病微生物;风管积尘中检出致病微生物;风管内表面积尘量每平方米大于20克等情况,公共场所经营者应立即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待检测、评价合格后方可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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