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尔辛基大学对空气处理机和空调系统做了认真的实验测定,采用的实验方法是严格的,结果指出,几乎所有组成构件都是污染源和臭味源。其中包括过滤器、盘管、热回收器、风机和消声器,各组成构件的恶化作用并不相同,其中最严重是过滤器(纤维型),污染的主要原因是油、尘和污表面,新过滤器也可能同样发生气味,有的构件可能在生产过程中就被灰尘或油污染了。
此外多篇文章揭示了由于空调系统维护不良发生的空气污染问题,有的学校的空调系统使用了15年未曾检修和清理过,导致盘管积垢,空气处理机内细菌和微生物丛生。一个教室热泵系统风机反转,结果教室内没有新风,CO2浓度超过2 500×10-6。这种实例还相当多。此外有一份空调设计本身很有些问题,却被不断转手采用,结果是谬种流传。
4 改善室内空气质量方面的措施
概括起来有3方面,一是建筑设计与施工特别是表层材料的选用如何完善,二是保证足够新风量和加强新风与回风的过滤,三是切实保证空调系统的正确设计和严格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国外已提出一些规定细则如下。
4.1 瑞典斯德哥尔摩市环境与健康保护部提出了健康建筑的实施计划,其中提到:在房屋建造和取材时必需选用坚固耐久而不放散有害物质的材料,不得采用热带木材,围护结构和材料必须防水隔潮。对通风空调提出规定如下:
① 建筑必须很好保温,并保证良好的气密性;
② 设计时必须考虑南向开窗以获取能量;
③ 避免冷表面,不渗风;
④ 尽可能在北向取入新风;
⑤ 外部污染决定新风入口位置;
⑥ 适当的换气量和回风量,空气直送到人;
⑦ 应有再分配入室空气的可能性,特别是夜间送到卧室;
⑧ 必须避免在风道中滋生微生物并且有清扫的可能;
⑨ 使住户易于明了如何实现和保持清洁通风。
此外也有一些人提出健康建筑应该达到的目标为:
① 最少的悬浮微粒和生物污染;
② 控制室内相对湿度水平;
③ 最少的渗风量(渗入和渗出);
④ 减少VOC的挥发;
⑤ 提高能量利用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率;
⑥ 为居住者提供对通风的控制。
芬兰对公寓建筑提出了良好室内气候标准,是经芬兰“室内空气质量和室内气候学会”提出并经有关高校和研究所共同完善的文件,虽非政府法规,但已作为业主、设计者、施工者、设备厂家和供应材料的厂家应遵循的依据,见下文。 芬兰良好室内气候标准室内气候规定值(SI) 房间温度/℃ 21~22(冬) 22~25(夏) 空气流速/m/s <0.1(冬) <0.15(夏) 相对湿度/% 25~45(冬) 30~60(夏) HVAC设备A声级 噪声/dB <25 换气次数/h-1 >0.8 散发物 氨/mg/m3 <0.02 甲醛/mg/m3 <0.03 全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mg/m3 <0.2 气味强度/decipol <2 CO2/mg/m3 <1 800 全部悬浮微粒 /mg/m3 <0.06 散发物(表层材料的必要条件)(M1) 全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mg/(m2.h) <0.2 甲醛/mg/(m2.h) <0.05 氨/mg/(m2.h) <0.03 致癌混合物/mg/(m2.h) <0.005 不满意气味/% <15
上述规定是相当严格的,这就要求各项技术具有高水平和各工种工程质量的严格把关。
4.2 关于新风量
在许多IAQ的调查结论中都提到新风量供应不足。有的在学校空调系统改造中加大了新风量(赫尔辛基大学),这自然有利于改善空气品质。实际上在ASHRAE修订的62-1989标准中新风量已经是按人体要求和稀释室内污染所需这两部分确定的。问题是由于入室新风往往因受空调系统污染而质量变坏,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增加新风量也难以改善室内空气品质。另外,由于送入空气中混有相当比例的回风,而一般过滤器又难以清除回风中所含低浓度VOC气体和细菌等,从这一角度看,减少回风加大新风量甚至采用全新风系统,当可更有利于改善IAQ。加拿大的C-2000计划即准备开发带有全热交换器的大温差全新风空调系统,这是值得重视的。 荷兰目前就有人主张不用密闭窗加空调系统,而改用活动窗和机械通风系统(认为按荷兰气候条件可以不用空调,其实也有道理),其目的是便于个人调节室外进风量,认为新风质量优于室内空气。关于这一作法尚在争论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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