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简介:车内空气好坏将有据可依
新装修的房子因为有毒气体超标而不能马上入住,而对人体危害同样大的车内空气质量也将有标准来限制。
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汽车内空气质量标准》有望10月份出台。这部即将出台的车内空气污染物标准并不等同于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伴随着《汽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的出台,消费者对车内空气质量的好坏将一清二楚。
汽车内空气污染严重
汽车内空气所含的甲醛、苯、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丙酮等物质确实在威胁着驾乘人员的身心健康。
此前,中国汽车环境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对1175辆汽车内进行空气检测,全部检测项目均达标的车辆为52辆,占已测总数的6.18%。
沈阳环境检测中心最近对沈阳汽车内空气进行了抽样检测,在抽取的
100台新、旧车的检测中,按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仅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一项就全部超标准,几乎没有一辆达到标准的。
在所调查的车辆中,新车、高档车、私家车内空气质量最差。
专家指出:新车由于内饰件要使用大量的塑料制品和粘合剂,有害气体浓度高;高档车内部装修豪华,密封好,空气不流动;私家车不经常使用,也会使车内有害空气得不到有效散发。与之相比,经常开窗开门、装饰少的运营性车辆及低档车内空气质量稍好些。
法律缺失审理争议大
沈阳环境检测中心室内检测室副主任张卓群告诉记者:“一直在等待着这个标准。以前对车内空气的检测只能按照室内空气质量的标准做参照,汽车内空气质量检测标准一直处于缺失状态。”
2002年,北京朱女士买车半年后因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无效病逝。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检测中心检测该车内空气苯超标,其家人遂把经销商和制造商告上法庭。2004年4月,丰台区法院一审不能证明买车时车内空气苯的含量,且国家现在对车内空气质量也没有颁布标准。据此,丰台法院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而二审从程序上认为原告人无权起诉。
由此案件引发社会各界对汽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的争辩。
“车内空气质量案件投诉存在2个难点,一是评价标准无法可依,二是怎样确定污染和伤害之间的必然联系。《汽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出台后,第一个问题可以解决,第二个问题还是无法判定。”沈阳人民律师事务所臧应震律师表示。
只有制定汽车内空气标准,才能使车主合法权益被侵害时有标准可依。
一家汽车制造商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车主买完车后会购买一些美容产品做装饰,也会挥发一些有毒气体,怎么才能判断是不是因为污染而致病?由哪种污染而致病?”
张卓群认为:“《汽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如果是一个评价标准,那么对商家没有约束力,只是对于车内空气检测来说有法可依;如果它具有强制的管理因素,那么就会对汽车制造业和美容业产生巨大的影响。”
良好用车习惯避免污染
汽车制造商们一直以来试图通过对原材料有害物质挥发的控制来提高车内空气质量,在出厂前也会做一些凝雾试验、甲醛试验、总碳挥发试验等等,但是能够做到达到标准的却寥寥无几。
业内专家提醒:有些污染源是可以避免的。不要购买劣质的塑料毛绒玩具、靠垫;不在太阳下暴晒;少开空调多通风;不安装不正规的配件。在买完新车后,可请专业人员先对车内有害气体做清除。本报记者 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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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内污染案件聚焦
案件一:消费者胜诉
据相关媒体报道,2002年,北京的卢先生花69万元买了一辆道奇公羊汽车。
他很快发现车内有股“怪味”,时隔不久,他开始出现脱发、流眼泪、头晕、失眠等症状,5个月后,卢先生经过诊断,确诊为“甲醛接触反应”。
卢先生怀疑车内空气质量有问题,将车送到相关机构检测,结果令人吃惊:车内甲醛含量超出国家有关“室内”规定标准26倍。
卢先生一纸诉状将经销商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经销商返还卢先生购车款及相关费用75万元。
但经销商对此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因为我国还没有出台车内空气标准,二审法院没有支持一审法院的判决,改判经销商补偿卢先生3万元了事。
案件二:消费者败诉
2004年3月,上海朱先生买了一辆上海本地产的轿车,车买回家后,家里人发觉车内有浓烈的异味,开车时眼睛有刺痛、流泪的症状出现,时间稍长就会轻度眩晕。朱家的小孙子经常乘坐该车或在车内玩耍,3月下旬,小孙子颈部淋巴结呈现莫名肿大,后经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检查,确诊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由于怀疑是新车作怪,朱先生将车送到上海室内装饰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监督检验站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车内空气含甲醛量超标1.5倍,总挥发性有机物超标6倍。
朱先生于是将厂商告上法庭,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对原告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本报记者 王娜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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