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简介:上海:积极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为切实加强上海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2006年,上海市在对目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制定了《上海市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进一步明确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置、设施配备和管理等基本要求。同时,又于2006年11月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截至2007年2月,全市共受理医疗卫生、高校、科研、企业等系统的备案申请885份。经审查,748个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符合备案要求(占申报数的84.52%)。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为建立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基本信息档案、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打下了扎实的基础。2007年,上海市还将继续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实验室工作人员培训,不断加大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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