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简介:湖南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环境调查工作结束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加强实验室环境现场检查工作,以实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日常环境监管,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2号)文件要求,鹤城区环保分局立即行动起来开展此次调查工作,调查范围包括城区医院、检验所等行业,向被检查单位发放调查通知,要求实验室办理相关环保“三同时”等手续,审查实验室建档情况、实验室按程序操作问题及检查实验室编写生物安全应急预案情况等内容。
截止目前,经鹤城区环保分局对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的详细调查,建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医疗单位只有怀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鹤城区人民医院两家单位,现检查工作已基本结束,分局正督促两家单位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实验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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