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简介:年底前全面征收污水处理费
日前,市政府印发了《石家庄市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今年底前,所有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县(市)必须征收污水处理费,石家庄市区城市污水处理费每吨不低于0.8元,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县(市)污水处理费每吨不低于0.6元。
省会计划将占全市污染负荷80%以上的162家水重点污染单位,作为省会重点环境监管对象。《方案》指出,新建项目必须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分别接入相应市政管网,在与市政排水管线接通管的前端,须设置检查井,否则不予审批有关手续。同时,将进一步规范市内五区及高新区内餐饮业(含学校、单位食堂)的排污行为,严禁餐饮污水直接或超标排放。
对建成的造纸、医药、纺织、印染、化工、钢铁(含焦化)、食品(含淀粉)、酿造、皮革、电镀等10个重污染行业,在污水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必须纳入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的管网。2007年年底前,全市将彻底取缔二级保护区内直接排放污口。
此外,省会将开展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污染企业整治工作。其中,以赵县的淀粉行业,无极县、辛集市的制革行业,晋州市、藁城市、鹿泉市、栾城县的造纸行业,深泽县的制皂行业等重污染企业为重点,各县(市)、区将淘汰规模小、污染重的落后生产能力。
省会将禁止新建单条生产线生产能力为2万吨/年以下废纸造纸企业、5万吨/年以下的淀粉企业;禁止新建总投资600万元以下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原药制造企业;不再新建化学制浆生产企业。市区禁止使用地下水源热泵等可能污染地下水源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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