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血透泛滥现象,从2006年3月1日起,河南将在全省范围内对血液净化技术实行准入制度。只有严格符合标准的医疗机构才能开展血液透析业务。对严重违反血液净化质量控制管理规范的单位,将取消其开展血液净化技术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申请开展血液净化业务。
近日出台的《河南省医疗机构血液净化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开展血液净化技术的医院必须经过验收。经验收需整改的,限期6个月整改,整改后不合格的,责令停止血液净化业务。未提出验收申请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血液净化治疗。医院实施血液净化治疗前,必须对患者做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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