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简介:CNAL认可规则——能力验证规则(二)
5.内容
5.1政策和要求
5.1.1 为确保符合国际相互承认协议以及相关国际规范的要求,维护认可的有效性,CNAL依据相关国际规范制定能力验证政策和程序,实施、选择和利用能力验证,并参加国际能力验证计划。
5.1.2 CNAL要求已认可或申请认可的实验室(适用时包括检查机构)必须参加能力验证活动,同时也欢迎其他机构参加CNAL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能力验证结果是CNAL判定申请和已认可机构技术能力的重要技术依据 。
5.1.3 只要条件允许,申请认可的实验室在获得认可前,应至少参加一次适当的能力验证计划。
5.1.4 只要条件允许,已获得认可的实验室,其每一获得认可的主要领域的主要子学科每四年应至少参加一次适当的能力验证计划。同时,也鼓励已认可实验室积极参加在四年之内已参加过相同项目的能力验证计划。
5.1.5 当已认可实验室的关键技术人员或认可范围发生变化时,CNAL将根据情况缩短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的时间间隔 。
5.1.6 申请认可的实验室和已认可实验室必须参加CNAL组织和指定参加的能力验证计划。同时,也鼓励已认可实验室积极参加CNAL承认的能力验证计划 。
5.1.7 已认可实验室和申请认可的实验室如果有充分理由,可以书面申请不参加某一能力验证计划。对于没有向CNAL提出不参加申请或申请未获CNAL同意的实验室,CNAL将采取不予评审或不予批准认可等相应措施,直至暂停/撤销对该实验室相关项目的认可。
5.2 组织和实施
5.2.1 CNAL的能力验证计划严格按照ISO/IEC指南43:1997、APLAC MR001和ILAC适用文件中的要求开展。
5.2.2 CNAL的能力验证计划由CNAL组织实施,指定权威技术机构提供技术支持。CNAL对能力验证方案的设计、样品的制备、样品的均匀性和/或稳定性测试、样品的分发、结果的统计、技术报告的形成进行全过程控制。
5.2.3 为拓展能力验证工作,CNAL提供对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的认可服务。凡能够满足ILAC G13要求并愿意遵守CNAL相关认可规定的机构,均可自愿申请CNAL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的认可 。
5.2.4 CNAL选择能力验证计划的原则是:应与实验室申请或已认可的检测/校准项目相关,满足CNAL认可的需要,并考虑到社会的需求和政府管理部门的要求。
5.2.5 如果在某些项目上暂不存在或无法开展适当的能力验证计划,CNAL在现场评审中应对这些项目实施相应的测量审核。测量审核的领域、范围和频次应满足与能力验证同样的要求 。
5.2.6 CNAL承认并利用由其他机构开展的能力验证计划。CNAL承认的能力验证计划包括:
——实验室认可的国际合作组织,如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欧洲认可合作组织EA等开展的能力验证活动;
——国际和区域性计量组织,如国际计量局(BIPM)、亚太计量规划组织(APMP)等开展的国际比对活动;
——某行业国际权威机构组织的该行业的国际性比对活动;
——我国国家计量技术部门组织的实验室间比对计划;
——与CNAL签署相互承认协议的认可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
—— CNAL认可的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提供的能力验证计划 ;
——与CNAL签署相互承认协议的认可机构认可的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所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
5.2.7 实验室参加了5.2.6条所述之外的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其结果如欲得到CNAL承认应能证明组织方是依据ISO/IEC指南43或其他等效的要求(如ILACAPLAC等对能力验证的要求)来运作该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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