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简介:旺宏处分晶圆三厂厂房、洁净室及其附属厂务设备预定损失3.32亿元
1.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座落新竹市科技段力行路16号之本公司晶圆三厂厂房、洁净室及其附属厂务设备
2.事实发生日:95/1/18~95/1/183.交易数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交易数量:建物面积128,021.55平方公尺,折合38,726.51坪,及其附属厂务设备;
3.每单位价格:每坪新台币136,857元(含附属厂务设备);交易总额:新台币5,300,000仟元整
4.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对人:力晶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之关系:无
5.交易相对人为实质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所有人(含与公司及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移转价格及取得日期:不适用
6.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实质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不适用
7.预计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资产者不适用)(原递延者应列表说明认列情形):以预定转让当时(95年4月1日)之帐面价值估计,预计处分损失新台币332,366仟元
8.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注一):付款条件:依价款10%,80%及10%分次付清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无
9.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如招标、比价或议价)、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参考专业鉴价机构之鉴价报告;董事会
10.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金额:中联不动产估价师联合事务所,新台币5,357,188仟元仲诚不动产估价师事务所,新台币5,444,687仟元
11.不动产估价师姓名:张世儒赵柏松
12.不动产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94)北市估字第63号(93)北市估字第48号
13.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或特定价格:是
14.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否
15.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
16.与交易金额比较有重大差异原因及签证会计师意见:不适用
17.经纪人及经纪费用:不适用
18.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考量未来产品制程技术、研发时程及成本效益的需求,结合双方的资源,在最短时间内提升产品竞争力,以满足客户在高密度记忆产品的需求
19.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无
20.本次交易董事有异议:否注一、其他重要约定事项应注明有无订定附买(卖)回、解除契约或其他不 确定、特殊约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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