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简介:建设部科技司司长谈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推广使用
三、加强立法,完善制度,强化行政监管
《节约能源法》和《建筑法》都在修改之中,《可再生能源法》已经出台,地方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措施和办法,加快地方法规建设,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供法律依据。
其次,要加强财政、税收等经济激励政策等方面的研究,适时出台一些鼓励性的支持政策。
再次,强化行政监管。我们要从建设规划、设计、监理、竣工验收,以及交付使用和营运过程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的监管。特别要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监管,如强化对太阳能技术、水源热泵技术、空气源热泵技术等的监管。因为有些技术的应用质量如果没有技术作保障,没有研发能力做支撑,就会出问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强监管、加强执法检查,而且要从开始阶段就加强监管,而不是等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以后再治理,那样成本是很高的,所以要建立准入制度,制定一定的门槛。
四、积极组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技术研究与开发,扩大试点示范
首先,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无论是太阳能利用,还是地源热泵技术应用,都与当地的自然条件和人文风俗是密切相关的,因此,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因地制宜,根据当地的情况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研究开发和推广。
其次,要加强示范。示范工程是技术探索和技术扩散的重要手段,好的技术可以通过示范工程得到完善和推广,希望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重视示范工程的作用。
再次,强调相关产业的发展。示范工程不仅是宣传技术,更重要是大规模推广使用。我们要承认在技术上与国外的差距,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与国外自然条件、人文环境方面有很大差异。因此要加强自主创新,加强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究开发,发展我国可再生能源建设应用的适用技术和产品。
五、加强对示范城市的支持
要积极争取政策上对示范城市的支持,对产业的扶持和配套措施的落实等。同时,要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财政厅(局),积极向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争取得到地方财政的支持。并要组织有关专家,对示范城市给予技术咨询。可再生能源在我国的应用尽管进行了一些探索,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应用的时间较短,规模较小,技术引入渠道较窄,还需要进一步发展。由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技术性很强,因此更需要依靠专家咨询,专家的建议和咨询可以帮助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不走弯路,并得到快速发展。
要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宣传推广,提高全社会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认识,从而取得全社会的支持。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才能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做好建筑节能工作。让我们齐心协力,狠抓落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JJSK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