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简介:四川加强监管提前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
四川省委省政府把水源保护列入党政“一把手”目标考核
四川提前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
同步完成应急预案编制着手建立水源储备体系
记者日前从四川省环保局获悉,为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安全的水”,四川省在全国第一个全面完成了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这项被四川省委省政府列入2006年“为民办实事”并纳入各市州党政“一把手”目标考核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比国家要求的时间整整提前了半年。
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提前半年划定
据四川省环保局通报,全省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在2005年已划定130个的基础上,经过努力在去年增加到246个,并于9月提前完成任务。全省4468个农村建制乡镇中,应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3472个建制乡镇在2006年10月前也全部依法划定完毕。
据介绍,国家部署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是在2006年5月,要求以省为单位的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于2007年1~4月完成,四川省在2006年9月提前完成。
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列入党政“一把手”目标考核
饮用水源保护是一项基础薄弱、量大面广、内容繁杂的工作,四川省委、省政府对此项工作长期重视,早在1995年就颁布了《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部分市州早已开展了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保护工作。宜宾、广元、南充、巴中、凉山、甘孜等6个市州2005年前就完成了辖区内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同时,四川省将划定工作列入党政“一把手”目标考核。2006年,省委、省政府将“依法全面划定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农村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对划定的保护区加强控制和保护”工作纳入当年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同年3月,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一把手”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明确要求,在2006年9月底前完成。省政府在《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中,也对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四川省各市州均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环保、水利、建设、卫生、国土、林业、农业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计划,分解了目标责任,明确了完成时限,部分地区还拨出专款解决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及整改资金。全省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落实了“由县级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市级政府审批、并向省政府或省环保局备案”的报批程序。省环保局还牵头承办了自贡市、内江市跨界的长葫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为划定跨界饮用水源保护区、解决跨界饮用水源污染问题积累了经验。
强化监管,水源保护区管理日趋规范
四川省在划定水源保护区时,还同步完成了各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建立了人员、物资和技术保障系统,落实了突发污染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同时还着手建立饮用水水源储备体系,并积极开展饮用水源水质监测。
通过一系列举措,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执法监管力度明显加强。2006年,全省自上而下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专项执法检查,以“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为重点,重点清查取缔了一级保护区内的各类排污口,查处了一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案件。在为期4个月的执法检查中,全省共出动17207人次,检查饮用水源地2557个,查处违法企业105家,取缔、关闭或搬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53个。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逐步规范。各市州均成立了饮用水水源保护组织机构,建立了监测报告制度;制定了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了应急指挥系统。各地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了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和规划,南充、广元、绵阳、攀枝花、甘孜等市州还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了合理化调整。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工作有新突破。省环保局根据各地的环境监测能力,在全省21个市(州)所在城市、20万人口以上城市和部分10万人口以上城市组织开展了水质月报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评价与公布方式。全省环保系统建立了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各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月报也定期在媒体公布。
一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全部拆除
省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在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后,将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对饮用水源进行严格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区将被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及准保护区,在一级保护区内以及上游1000米到下游500米范围内,所有排污口全部拆除。此外,在保护区内,所有企业产生的废水都不能直排,必须通过沼气池、化粪池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将污染物降至达标后方能排放。
另外,四川省环保部门将在今年对全省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排查,扫清饮用水水源范围内的污染隐患。
责任编辑:JJSK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