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简介:山西省环保局对城市集中供热提出新要求
城市集中供热、供气是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有效措施,为了完成今年的环保攻坚任务,山西省环保局未雨绸缪,提前对山西省城市集中供热供气做了安排,并提出四项具体要求。
第一,各地要在全面分析城市燃煤设施污染现状的基础上,按照城市供热、供气专业规划,积极部署,提早对2007年集中供热供气、拆除小锅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落实资金,确保2007年9月底此项工作落实到位,为实现采暖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奠定基础。
第二,各地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城市集中供热、供气市场,简化城市集中供热、供气热源厂、气源厂及相应管网的建设项目审批,加快城市集中供热、供气热源厂、气源厂及相应管网的建设。
第三,要加大对燃煤设施的监管力度,城市热力管网敷设到位且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区域内,不得有分散燃煤采暖锅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区域(由各城市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内必须全部煤改气。城市热力管网和供气管网敷设均不到位的区域,不得使用原煤散烧的低效锅炉,采用清洁燃料和洁净能源.全部安装脱硫除尘设施或改用型煤等其他洁净能源。对于未按要求落实燃煤设施拆并、改造措施的,环保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严格控制新建设燃煤设施,在集中供热、供气范围规划内,一律不得审批新建燃煤锅炉。新建住宅小区具备集中供热供气条件的,必须纳入集中供热供气管网,否则建设部门不予审批。
第四,要加大对集中供热热源厂、气源厂及相应管网建设,拆除燃煤土小供热锅炉改集中供热和燃煤炉灶改燃气或其它清洁能源项目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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