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简介:福建省加强药品GMP、GSP认证检查员管理
日前,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员管理暂行规定》,对检查员行为准则、选派、管理等六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全面加强药品GMP、GSP认证检查员管理,规范检查员行为,推进药品认证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暂行规定》指出,检查员被抽调期间的管理,由抽调单位负责,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检查员现场检查行为受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部门和被检查企业的共同监督。
《暂行规定》强调,现场检查前,抽调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与检查组长进行现场检查要求、检查纪律谈话。检查员每年应与抽调单位签订现场检查责任书,每次返回时应如实上报检查员廉政和保密承诺书。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年定期对检查员进行考评,考评结果记入检查员档案,并抄送检查员所在单位,作为检查员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及评先评优的依据。
《暂行规定》要求,检查员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或利害关系人的礼品、现金、各种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或利害关系人的宴请;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或利害关系人出资安排的经营性娱乐活动和游览旅游景点活动;不得报销应由检查员本人承担的各种费用。检查员违反现场检查工作纪律和行为准则的,一经查实,撤销检查员资格并予以通报。情节较重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纪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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