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简介: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7)
第九章 中继泵站与热力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9.1.1条 中继泵应尽量靠近设泵站的热力网管。热力站应量靠近供热范围的负荷中心。
第9.1.2条 中继泵站、热力站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当中继站、热力站设备的噪声较高时,应加大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使周围建筑物处的噪声符合国家现行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69的规定,必要时应采取降低噪声的措施。
第9.1.3条 中继泵站、热力站的站房应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
第9.1.4条 站房设备间的门应向外开,多层站房应考虑用于设备垂直搬运的安装孔。门和安装孔的大小应保证站内需检修更换的最大设备的出入。
第9.1.5条 站内地在有坡度,保证管道和设备排出的水引向排水系统。当站内排水不能直接排入室外管道时,应设集水坑和排水泵。
第9.1.6条 站内地坪到屋面梁底(层架下弦)的净高,除应考虑通风、采光等因素外、尚应考虑起重设备的需要,具体规定如下:
一、当采用固定吊钩或移动吊架时,不应小于3m;
二、当采用单轨吊车时,应保持吊起物底部与吊运所越过的物体顶之间有0.5m以上的净距;
三、当彩和桥式吊车时,除遵守第二款规定外,还应考虑吊车安装和检修的需要。
第9.1.7条 站内各种设备和阀门的布置应便于操作和检修。 站内宜设有检修场地,其面积应根据水泵或其它设备的要求确定,并在周围留有宽度不小于0.7m的通道。当考虑设备就在检修时,可不设检修场地。
第9.1.8条 站内各种热水管道及设备的高点应设放气阀,低点应设放水阀。
第9.1.9条 站内架设的管道不得阻挡通道、不得跨越配电盘、仪表柜等设备。
第9.1.10条 管道与设备连接时,管道上宜设支、吊架,尽量减小加在设备上的管道荷载。
第二节 中断泵站
第9.2.1条 应尽量减少中继水泵的台数,设置三台以下水泵时应有备用泵,当四台和四台以上水泵并联运行时,可不设备用泵。
第9.2.2条 水泵机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相邻两个机组基础间的净距;
1.电动电容量小于55KW,不小于0.8m;
2.电动机容量等于或大于55KW,不小于1.2m。
二、当考虑就地检修时,至少在每个机组一侧留有大于水泵机组宽度0.5m的通道;
三、相邻两个机组突出部分的净距以及突出部分与墙壁间的净距,应保证泵轴和电动机转子在
检修时能拆卸,并不应小于0.7m,如电动机容量大于55KW,则不应小于1.0m;
四、中继泵站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
五、水泵基础应高出站内地坪0.15m以上。
第9.2.3条 中继水泵吸入母管和压出母管之间应设装有止回阀的旁通管。
第9.2.4条 中继泵站内应设起重设备,当起重量大于2t时,应适当提高起重设备的机械化水平。
第三节 民用热力站
第9.3.1条 民用热力站最佳供热规模,应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当不具备技术经济比较条件
时,集中热力站的规模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新建居住小区,以每个小区只设一座热力站为宜;
二、旧有小区,在照顾原有采暖系统的同时,宜减少热力站个数。
第9.3.2条 用户采暖系统配热力网的连接方式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当热力网水力工况能保证用户内部系统不汽化不超过用户内部系统的允许压力,热力网供
回水压差大于用户系统阻力,且用户采暖系统设计供水温度等于热力网设计供水温度时,应采用
不降温的直接连接;
二、当热力网水力工况符合第一款规定,但用户采暖系统设计供水温度低于热力网设计供水温
度时,宜采用有混水降温装置的直接连接;
三、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用户采暖系统应条用间接连接;
1.建筑物采暖系统高度高于热力网水压图供水压力线或静态压力线时;
2.采暖系统承压能力低于热力网回水压力时;
3.热力网供回水压差低于用户采暖系统阻力,且不宜采用加压泵时;
4.有其它特殊要求时。
第9.3.3条 当生活热水热负荷较小,且与闭式热力网连接时,生活热水加热器与采暖系统可采用并联连接;当生活热水热负荷较大时,生活热水加热器与采暖系统宜采用两级串联或两级混合连接。
第9.3.4条 采暖系统混水装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混水装置的设计流量按下式计算:
G`n=uGn (9.3.4)
式中:G`n---混水装置设计流量;
u---混水装置设计混合比,u= t1-θ1/θ1-t2;
t1---热水网设计供水温度,℃;
θ1---用户采暖系统设计供水温度,℃;
t2---采暖系统设计回水温度,,℃;
Gn---采暖热负荷热力网设计流量,t/h。
二、混水装置的扬程不应小于混水点以后用户系统的总阻力;
三、采用混合水泵时,不应少于两台,其中一台备用。
第9.3.5条 当热力站入口处热力网供回水压差小于用户需要时,可设加压泵;加压泵宜布置在热力站总回水管道上。
当热力网末端需设加压尖的热力站较多时,应设热力网中继泵站,取代分散的加压泵。
第9.3.6条 热力站加热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间接连接采暖系统的应尽量选用工用可靠、传热性能良好的回热器。生活热水系统还应根
据水质情况选用易于清除水垢的加热设备;
二、列管式、板式加热器计算时应考虑换热表面污垢的影响,传热系数计算时应乘以0.6~
0.85的污垢修正系数;
三、容积式加热顺计算传热系数时宜按考虑水垢热阻的方法进行计算;
四、加热器可不设备用。加热器台数的选择和单台能力的确定适应热负荷的分斯增长,并考虑
供热可靠性的需要。
第9.3.7条 热力站加热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加热布置时,应考虑清除水垢、抽管检修的场地;
二、并联工作的加热器宜按同程连接设计;
三、加热器组一、二次侧进、出口应设总阀门,并联工作的加热器,每台加热器一、二次侧
进、出口宜设阀门;
四、当容积式加热器热水出口管上装有阀门时,应在每台容积式加热器上设安全阀,当每台容
积式加热器出口管不设阀门时,应在生活热水总管阀门前设安全阀。
第9.3.8条 间接连接采暖系统的补水质量应保证加热器不致迅速结垢,必要时应对补给水进行软化处理。
第9.3.9条 热力站热力网供、回水总管上应设阀门,并应在供水或回水管道上设流量调节装置。 热力站内各分支管路的供、回水管道上应设阀门,有条件时宜设流量调节装置。
第9.3.10条 热力站热力网供水总管上及用户系统回水总管上,应高除污。
第9.3.11条 水泵的基础应高出地面0.15m;水泵基础之间、水泵基础距墙距离不应小于0.7m;当地方狭窄时,两台水泵可做联合基础,机组之间突出部分的净 距不应小于0.3m;但两台以上水泵不得做联合基础。
第9.3.12条 位置较高而需经常操作 的设备处应设操作平台扶梯和防护栏杆等设施。
第9.3.13条 热力站内软化水、采暖、通风、空调、生活热水系统的设计,应按国家现行的《工业锅炉房设计规范》GBJ41,《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的规定执行。
第四节 工业热力站
第9.4.1条 蒸汽系统应按下列要求设疏水装置;
一、过热蒸汽管路的最低点、流量测量孔板前和分汽缸底部应设起动疏水阀;
二、分汽缸底部和饱和蒸汽管路安装起动疏水阀处还应安装经常疏水器;
三、换热设备的凝结水出口应安装经常疏水器。
第9.4.2条 蒸汽总管和蒸汽分支管应装设阀门。
第9.4.3条 城市蒸汽热力网用户宜采用闭式凝结水回收系统,热力站中应采用闭式凝结水箱。当凝结水量小于10t/h或距热源小于500mm时,可采用开式凝结水回收系统,这时凝结水温度不应低于95℃。
第9.4.4条 凝结水箱的总储水量一般按10~20min最大回水量计算。
第9.4.5条 凝结水箱一般设两个,对于单纯采暖用的凝结水箱其水量在10t/h以下时,可只设一个。
第9.4.6条 凝结水泵不应少于两台,其中一台备用。选择凝结水泵时,其流量应按进入凝结水箱的最大回水流量计算;扬程应按凝结水管网水压图的要求确定,并留有30~50MPa的富裕压力。 凝结水泵的布置应符合第9.3.11条的规定。
第9.4.7条 热力站内应设凝结水取样点。取样管宜设在凝结水箱最低水位以上,中轴线以下。
第9.4.8条 工业热力站内设备的选择、安装要求应符合第9.3.6条、第9.3.7条的规定。
责任编辑:JJSK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