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集中式空调系统经济运行》(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集中式空调系统经济运行》(上)
(征求意见稿 供参考)
1 范围
本标准制定了集中式空调系统(含半集中式空调系统,以下简称:空调系统)经济运行的基本要求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公用及民用建筑的空调系统。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26-198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4272-1992 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
GB/T13466-1992 交流电机传动风机(泵类、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通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双工况 duplex mode
双工况是指制冷机组的空调工况和制冰工况。
3.2 性能系统 coefficient of performance
制冷机组的性能系数( COP )是指制冷机组在额定工况下的制冷量与输入功率之比。
3.3 最小新风量 minimum fresh airvolume
是指空调系统同时满足局部排风、房间正压和卫生间要求时室外空气的最小进风量。
4 空调系统经济运行的基本要求
4.1 应根据建筑物冷负荷及冷源供应等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按节能、环保、经济的原则和 GBJ26 的要求,确定采用集中式、半集中式或分散式空调系统。
4.2 有条件的地方,应采用区域供冷式热、电、冷联产技术。
4.3 有余热(如蒸汽、热水和窑炉排放热等)可供利用的地方,应优先选用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作为空调系统的冷源。
4.4 充分利用天然冷源,如太阳能、地热能、地下含水层蓄能、地道风和其他自然冷源。
4.5 为转移电网高峰用电负荷,提高负荷率,合理利用电网峰谷电的差价和电网移峰的优惠政策,当条件许可时,应采用蓄冷空调技术。
4.6 蓄冷空调应优先考虑采用水蓄冷,并充分利用建筑物的消防水池等设施。
4.7 冰蓄冷空调应采用双工况制冷机组,空调系统宜采用低温送风。
4.8 当空调用热源为电热锅炉时,宜采用蓄热技术。
4.9 选用冷水机组时,应根据当地气象、环境、冷(热)负荷等条件,确定采用水冷式或风冷式冷水机组、水源式或空气源式热泵机组。
4.10 所选用的制冷机组的性能系数( COP )应在表达式要求的范围内,应优先选用性能系数较高的节能型机组。
4.11 制冷机组的台数一般以 2~4 台为宜,并应考虑机组容量的大小搭配,以适应部分负荷运行时调节的需要。除工艺特殊要求外,一般不设备用机组。
表 1 制冷机组的性能( COP )
制冷机组种类 |
水冷式机组 |
风冷式机组 |
单机制冷量( kw ) |
COP ( W/W ) |
单机制冷量( kw ) |
COP ( W/W ) |
压 缩 式 |
活塞式 |
52~1060 |
4.1~5.1 |
170~150 |
2.7~3.1 |
涡旋式 |
〈 210 |
3.1~4.1 |
-- |
-- |
螺杆式 |
350~7000 |
4.1~5.6 |
350~1500 |
2.9~3.3 |
离心式 |
350~850 |
5.0~5.9 |
-- |
-- |
吸 收 式 |
蒸汽热水型(双效) |
230~6000 |
1~1.23 |
-- |
-- |
直燃型(双效) |
230~8000 |
1~1.3 |
-- |
-- |
表 1 注:额定工况条件为供冷水温度 7 ℃,回水温度 12 ℃,水冷式机组冷却水供水温度 32 ℃,回水温度 37 ℃;风冷式机组室外空气温度 35 ℃。
4.12 为适应空调负荷的变化,对制冷压缩机、水泵、风机应采用节能调节措施,如台数控制、变速装置等,不宜使用节流、旁路排放等方法。
4.13 风机、水泵的特性应与管网总特性相匹配,使其运行工况点在制造厂规定范围内。
4.14 凡设计有独立新风和排风的空调系统,应采取回收排风中的冷(热)量来预冷(热)新风的措施。
责任编辑:JJSK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