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简介:环境管理要善用经济手段
造成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不同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政府角度看,一些领导干部在政绩观上存在偏差,把追求经济发展作为主要目标。从企业角度看,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环保设施建设滞后、投入少,并且偷、直排现象难以杜绝。从环境执法管理的角度看,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或存在缺陷,有些环保部门对企业的管理不到位,造成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及环境执法成本高的现状。
笔者认为,要加强环境监管,应采取以下有效措施:
首先,增强法律的约束力,打击违法排污行为。要尽快对环境法律法规进行修改,从法律角度给予环境保护部门强制权。其次,充分利用经济手段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必须提高行政处罚额度,使行政处罚与企业的利润、污染治理的成本相统一。再次,运用市场机制削减排污总量。应当加快制定总量交易制度,一方面刺激污染企业不断实施技术改造、投资环境治理,把多出的污染物总量拿到市场上去交易而获取利益;另一方面,新建项目及扩大规模的企业通过市场交易获得总量,提高企业的生产成本,限制高污染、高能耗、治理水平低项目的投资建设。第四,推广环境资源价值理念,提高社会生产成本。由于我国目前没有把消耗的资源和修复被破坏的环境的投入(即溢出成本)列入GDP计算体系中,政府长期为企业发展造成的污染后果买单。因此,应大力宣传环境资源价值理念,同时,对企业生产征收环境资源税,把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溢出成本交由企业支付,从而推动企业加强对污染的治理,减少环境压力。还应加快修改制定绿色GDP考核体系,切实实行在任期间环境目标考核制度。最后,充分发挥民事责任的作用,确立补偿机制。追究污染企业的民事责任是执法管理方式的一种有利的补充。要引导受害者通过民事诉讼向污染者索赔,在保障受害者权益的同时,又使企业因污染环境而在经济上受损。
(作者单位:江苏省张家港市环境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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