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简介:GB19489—2004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二)
3 危害程度分级
根据生物因子对个体和群体的危害程度将其分为4级。
3.1 危害等级I (低个体危害,低群体危害)
不会导致健康工作者和动物致病的细菌、真菌、病毒和寄生虫等生物因子。
3.2 危害等级Ⅱ (中等个体危害,有限群体危害)
能引起人或动物发病,但一般情况下对健康工作者、群体、家畜或环境不会引起严重危害的病原体。实验室感染不导致严重疾病,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并且传播风险有限。
3.3 危害等级 III (高个体危害,低群体危害)
能引起人类或动物严重疾病,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但通常不能因偶然接触而在个体间传播,或能使用抗生素、抗寄生虫药治疗的病原体。
3.4 危害等级Ⅳ (高个体危害,高群体危害)
能引起人类或动物非常严重的疾病,一般不能治愈,容易直接或间接或因偶然接触在人与人,或动物与人,或人与动物,或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病原体。
4 生物危害评估
当实验室活动涉及传染或潜在传染性生物因子时,应进行危害程度评估。危害程度评估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生物因子的种类(已知的、未知的、基因修饰的或未知传染性的生物材料)、来源、传染性、致病性、传播途径、在环境中的稳定性、感染剂量、浓度、动物实验数据、预防和治疗。
危害程度评估应由适当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
5 防护屏障和生物安全水平分级
5.1 防护屏障
5.1.1一级防护屏障
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柜和个人防护装备等构成的防护屏障。
5.1.2二级防护屏障
实验室的设施结构和通风系统等构成的防护屏障。
5.2 生物安全水平分级
根据所操作的生物因子的危害程度和采取的防护措施,将生物安全防护水平(biosafety level,BSL)分为4级,I级防护水平最低,IV级防护水平最高。以BSL-1、BSL-2、BSL-3、BSL-4表示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以ABSL-1、ABSL-2、ABSL-3、ABSL-4表示动物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6 设施和设备要求
实验室所用设施、设备和材料(含防护屏障)均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6.1 BSL-1实验室
1) 无需特殊选址,普通建筑物即可,但应有防止节肢动物和啮齿动物进入的设计。
2) 每个实验室应设洗手池,宜设置在靠近出口处。
3) 在实验室门口处应设挂衣装置,个人便装与实验室工作服分开放置。
4) 实验室的墙壁、天花板和地面应平整、易清洁、不渗水、耐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地面应防滑,不得铺设地毯。
5) 实验台面应防水,耐腐蚀、耐热。
6) 实验室中的厨柜和实验台应牢固。厨柜、实验台彼此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以便于清洁。
7) 实验室如有可开启的窗户,应设置纱窗。
8) 实验室内应保证工作照明,避免不必要的反光和强光。
9) 应有适当的消毒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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