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简介:成都市2007年1月1日起环保与企业诚信挂钩
一诺千金,今后,环保违法企业必须公开向社会作出“不再违法”的承诺。日前,市环保局发出通知,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凡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必须公开向社会做出承诺:今后不再违法排污、破坏环境。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明确指出,承诺书将以书面形式表明企业自愿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负责态度,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被环保部门处罚的事由;企业守法承诺的具体内容;企业将采取的相关措施等等。
承诺企业如果再次出现环境违法怎么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凡是已经做出书面守法承诺的企业,如果再次出现环境违法行为,则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依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从重处罚的同时,将其纳入“不诚信企业”之列严加监管,不仅降低其环保信用等级,而且还将通过媒体对其违法事实予以曝光,使其成为“反面教材”。其中,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构成违法犯罪者,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通知”中还特别强调,各级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环保工作动态,督促企业积极开展污染治理,全面构建“企业环保诚信体系”。在公布环保工作进展、城市环境质量状况、企业污染物排放等情况的同时,要将企业的环保违法行为等信息纳入全市企业联合诚信管理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地在媒体上公开发布,曝光典型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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