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简介:哈尔滨在26家热电非热电企业实施49个减排项目
在5日召开的哈尔滨市二氧化硫减排工作会议上获悉,哈尔滨市确定在26家企业里实施49个减排项目以开展二氧化硫减排工作。
据悉,“十一五”期间哈尔滨市的二氧化硫减排目标是减排二氧化硫3234吨,为确保实现这一目标,哈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委等部门联合研究制定了《哈尔滨市热电企业“十一五”二氧化硫减排计划》和《哈尔滨市非电力企业“十一五”二氧化硫减排计划》。
热电企业减排计划决定在华电能源哈尔滨第三发电厂等10家热电企业开展二氧化硫减排工作。其中包括华电能源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在2007年要完成3#机组锅炉脱硫建设,并安装烟气自动监控系统与省、市环保局联网;哈尔滨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要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1#、2#、3#锅炉1#-4#机组、4#、5#、6#锅炉5#、6#机组停运拆除工作,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等项目。
据介绍,为实现减排目标,该市将在热电企业中采取四种措施:一是实施结构调整减排,即通过关停、退役小机组实施减排。二是实施工程减排,即所有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的燃煤电厂必须通过实施新建高效脱硫设施等工程性措施实施减排。其中按“电力二氧化硫减排计划”需2007年新建脱硫设施及烟气自动监控系统的,必须在今年10月底前安装完毕、调试运行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安排2008年、2009年建设安装的,必须在当年6月底前安装完毕、调试运行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三是实施节煤减排,即所有电厂要通过实行清洁生产、技改或强化管理等措施实现节煤减排。各电厂通过节煤减排的二氧化硫量要达到企业2005年环境统计二氧化硫排放量的10%以上。四是鼓励企业通过实行排污交易完成减排指标。即对在部分锅炉或机组安装了脱硫设施但仍未能完成减排目标的,或者经专家认定新建脱硫设施存在场地等方面限制客观上确实无法安装的,或者经科学分析核算感觉本企业安装脱硫设施并保持其正常稳定运行其费效比过高的,环保部门鼓励有关企业通过向省内外超额完成二氧化硫总量减排指标的企业购买富余指标,以确保本企业完成年度及“十一五”期间减排目标。通过以上四项措施,2010年以前所有电厂需实现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达标。
在非电力企业的减排上,哈市确定了在哈药集团制药总厂等16家非电力企业开展二氧化硫减排工作,其中包括哈药集团制药总厂要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两台循环硫化床锅炉两套烟气自动监控系统安装,并与市环保局联网,脱硫率达到80%以上等项目。并将采取工程减排措施、节煤减排措施、鼓励企业通过实行排污权交易完成减排指标等三项措施,以实现2010年以前所有非电力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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