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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4)

文章出处:互联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01-21 浏览次数:等待统计信息……
文章简介: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5 空调、通风与净化

5.1 系统设置


5.1.1 生物安全实验室空调净化系统的设计应充分考虑生物安全柜、离心机、CO2培养箱、摇床、冰箱、高压灭菌锅、真空泵、紧急冲洗池等专用设备的冷、热、湿和污染负荷。
5.1.2 生物安全实验室送、排风系统的设计应考虑所用生物安全柜、负压动物隔离器等设备的使用条件。生物安全实验室选用生物安全柜应符合表5.1.2的原则。负压动物隔离器不得向室内排风。
表5.1.2 生物安全实验室选用生物安全柜的原则

 

级别

选用原则

一级

一般无须使用生物安全柜,或使用Ⅰ级生物安全柜

二级

当可能产生微生物气溶胶或出现溅出的操作时,可使用I级生物安全柜;当处理感染性材料时,应使用部分或全部排风的Ⅱ级生物安全柜。若涉及处理化学致癌剂、放射性物质和挥发性溶媒,则只能使用Ⅱ-B级全排风生物安全柜。

三级

应使用II级或Ⅲ级生物安全柜;所有涉及感染材料的操作,应使用全排风型Ⅱ—B级或Ⅲ级生物安全柜。

四级

应使用Ⅲ级全排风生物安全柜。当人员穿着正压防护服时,可使用Ⅱ-B级生物安全柜。


5.1.3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可以采用带循环风的空气净化系统。如果涉及化学溶媒、感染性材料的操作,则应采用全新风系统。
5.1.4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采用全新风系统。以保护动植物和环境为主要目的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可采用部分循环风,但应确认其对人的危害较小,并经过特别论证可行。采用部分循环风的空调系统,其正压送风段应采取隔离措施。
5.1.6 送排风总管应安装气密阀门,以便进行室内化学熏蒸消毒。
5.1.7 二级~四级生物实验室的污染区和半污染区内不得安装普通的风机盘管机组或空调器以及局部净化设备。
5.1.8 生物安全实验室污染区宜临近空调机房,以使送、排风管道最短。空调机组也可设在技术夹层内。
5.1.9 生物安全实验室应同时满足GB14925-2001《实验动物环境与设施》的有关要求。

5.2 送风系统
5.2.1 不论是全新风空气净化系统还是循环风空气净化系统,均应设置粗、中、高三级空气过滤。
第一级宜设置在新风口或紧靠新风口处,除应安装保护网外,至少应设对≥5μm大气尘计数效率不低于50%的粗效过滤器。全新风系统的粗效过滤器也可设在空调箱内。
第二级中效过滤器宜设置在空调箱的正压段。
第三级应设置在系统的末端或紧靠末端,不得设在空调箱内。
5.2.2 一级和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如设净化空调系统,第三级过滤器可采用亚高效过滤器。
5.2.3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送风末端应采用B类或B类以上高效过滤器。其中动物隔离器室,以及其他有要求的场合,可采用不在室内检查或更换过滤器的送风末端。
5.2.4 送风系统新风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用防雨性能良好的新风口,或在新风口处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
2、新风口应高于室外地面2.5m,并位于排风口的上风侧宽敞位置,同时应尽可能远离污染源。

5.3 排风系统
5.3.1 排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排风必须与送风联锁,排风先于送风开启,后于送风关闭。
2、生物安全实验室房间的排风管道可以兼作生物安全柜的排风管道。
3、排风系统应能保证生物安全柜内相对于其所在房间为负压。
4、生物安全实验室不得利用安全柜或其他负压隔离装置作为房间排风口。
5、II级B1、B2和Ⅲ级 生物安全柜的排风必须直接与排风系统相连。
表5.3.1生物安全柜与排风系统的连接

分级

工作口进风速度(m/s)

循环风比例 (%)

排风比例 (%)

与排风系统的连接方式

I级[1]

0.36

0

100

密闭连接

II级

A1

0.38~0.51

70

30

可排到房间或设置排风罩

A2[1]

0.51

70

30

可排到房间或设置排风罩

B1[1]

0.51

30

70

密闭连接

B2[1]

0.51

0

100

密闭连接

III级[1]

[2]

0

100

密闭连接

说明:[1]所有被污染的管道必须是负压,或者被负压管道或负压空间包围。
   [2]对于III级生物安全柜没有工作口进风速度的要求,但当生物安全柜上的手套脱落或破裂时,孔口处的最小进风速度的要求应以生物安全柜的标准为准。
5.3.2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排风设有高效过滤器时,允许在系统上采用全热交换器。
5.3.3 二级和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室内排风口处必须设不低于B类的高效过滤器。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除在室内排风口处设第一道不低于B类的高效过滤器外,还必须在其后串联第二道不低于B类的高效过滤器,两道高效过滤器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必要时,可采用焚烧装置代替第二道高效过滤器。
5.3.4 第一道排风高效过滤器的位置不得深入管道或夹墙内部,应紧邻排风口。过滤器位置与排风口结构应易于对过滤器进行就地消毒和密闭更换。
5.3.5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排风管道的正压段不应穿越房间,排风机宜设于室外排风口附近。
5.3.6 除非采用特别可靠的密封措施,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房间的排(回)风和生物安全柜的排(回)风不宜采用夹墙的排(回)风方式。
5.3.7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排风机组必须一用一备。
5.3.8 对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负压排风量必须进行详细的设计计算。负压排风量应包括围护结构漏风量、开关门引起的漏风量、开关传递窗引起的漏风量、生物安全柜、离心机和真空泵等设备的排风量等。
5.3.9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排风高效过滤器的安装应具备现场检漏的条件。如果现场不具备检漏的条件,则应采用专用的排风高效过滤装置。
5.3.10 排风口的位置应高于所在建筑物屋面2.5m以上。

5.4 气流组织
5.4.1 生物安全主实验室内各种设备的位置应有利于气流由“清洁”空间向“污染”空间流动,最大限度减少室内回流与涡流。
5.4.2 送风口以下0.5m处气流速度不应大于0.4m/s。
5.4.3气流方向应保证由清洁区流向污染区,由低污染区流向高污染区。位于清洁区外侧的外缓冲室对邻室的气流流向和压力梯度宜按图5.4.3的形式。
                图5.4.3 气流方向示意图


说明:图中+表示微正压,-~---表示负压由小到大,0表示同大气压。  
5.4.4 室内送排风应采用上送下排方式。室内送风口和排风口布置应使室内气流停滞的空间降低到最小程度。
5.4.5 在生物安全柜操作面或其他有气溶胶操作地点的上方附近不得设送风口。
5.4.6 室内排风口应设在室内被污染风险最高的区域,单侧布置,不得有障碍。
5.4.7 实验室内排风口下边沿离地面不宜低于0.1m,且不应高于0.15m;上边沿高度不不应超过地面之上0.6m。

5.5 空调净化系统的部件与材料
5.5.1 送、排风高效过滤器均不得使用木制框架。
5.5.2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排风管道应采用耐腐蚀、不吸水的材料制作,一般可采用不锈钢或塑料焊接加工。
5.5.3 在室内排风高效过滤和排风机之间,应设置气密阀;排风机外侧的排风管上,应从内向外依次安装保护用的粗效过滤器和防雨罩。
5.5.4 空调设备的选用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不应采用淋水式空气处理机组。当采用表面冷却器时,通过盘管所在截面的气流速度不宜大于2.0m/s。
2、各级空气过滤器前后应安装压差计,测量接管应通畅,安装严密。
3、宜选用干蒸气加湿器。
4、加湿设备与其后的过滤段之间要有足够的距离。
5、在空调机组内保持1000Pa的静压值时,箱体漏风率不大于2%。
6、消声器或消声部件的材料应能耐腐蚀、不产尘和不易附着灰尘,其填充材料不应使用玻璃纤维及其制品。
7、高效过滤器应耐消毒气体的侵蚀。
8、送、排风系统中的各级过滤器应采用一次抛弃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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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JS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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