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简介: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10 验收和检测
10.1 工程验收
10.1.1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工程验收是实验室启用验收的基础,工程验收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
10.1.2 工程验收必须出具工程验收报告。验收标准分合格、限期整改和不合格三类。
10.1.3在工程验收前,必须首先进行工程检测。工程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检部门进行。
10.1.4 工程验收的内容应包括建设与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和综合性能的评定文件等。
10.2 工程检测与综合性能评定
10.2.1 二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工程检测应进行综合性能全面评定,并应在施工单位对整个工程进行调整和测试后进行。
10.2.2 有II级以上生物安全柜的实验室应首先进行安全柜现场检测,确认其性能符合要求后才可开始试验室性能的检测。
10.2.3 检测前应对全部送、排风管道的严密性进行确认,即要求有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签署的管道严密性自检报告。送风系统应按照《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1-90的方法和标准进行严密性试验。
10.2.4 工程检测的必测项目应符合表10.2.4的规定,检测状态为静态。
表10.2.4 工程检测的必测项目
序号 |
项目 |
工况 |
执行条款 |
1 |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围护结构的严密性 |
关闭所有的排风机,只开送风机 |
10.2.5 |
2 |
排风高效过滤器检漏 |
关闭所有送风,只开排风。 |
10.2.6 |
3 |
送风高效过滤器检漏 |
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包括生物安全柜) |
10.2.6 |
4 |
安全柜的排风高效过滤器安装在管道内(特别是第二道高效过滤器)的检漏 |
关闭全部送风,门全部开启 |
10.2.6 |
5 |
静压差(门全关) |
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 |
3.3.2和3.3.3 |
6 |
气流流向(门全开) |
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 |
5.4.1和10.2.7 |
7 |
风口流速 |
净化系统正常运行 |
5. 4. 3 |
8 |
室内送风量 |
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 |
3.3.2和3.3.3 |
9 |
洁净度级别 |
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 |
3.3.2和3.3.3 |
10 |
温度 |
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 |
3.3.2和3.3.3 |
11 |
相对湿度 |
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 |
3.3.2和3.3.3 |
12 |
噪声 |
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 |
3.3.2和3.3.33 |
13 |
照度 |
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 |
3.3.2和3.3.3 |
10.2.5 房间的严密性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测和评价。
1.检测方法:关闭排风气密阀门,关闭门窗,用药液水封密封好地漏(如果有地漏的话),打开送风机,使室内外压差升到160Pa,然后停止送风。
2.评价标准:观察微压差计压力下降的速度,每分钟下降不超过8Pa即为合格。
10.2.6 高效过滤器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漏和评价。
项目 |
送风系统高效过滤器 |
排风高效过滤器检漏 |
检漏方法 |
粒子计数扫描法,执行JGJ71-90《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
粒子计数扫描法,执行JGJ71-90《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
检漏工况 |
正常送风状态 |
关闭送风,只开排风,室内含尘浓度(≥0.5μm)不小于5000粒/L。 |
评价标准 |
超过3粒/L,即判断为泄漏。 |
第一道过滤器,超过3粒/L,即判断为泄漏;第二道过滤器,超过0粒/升,即判断为泄漏。 |
10.2.7 气流方向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测和评价。
1.测点布置:主实验室送风口中心的纵、横剖面和工作区高度的水平面。剖面上测点间距为0.2~0.5m,水平面上测点间距为0.2~1.0m。两个风口之间的中线上应有测点,所有的门中间应有测点。
2.用单丝线或用发烟器置测定。
3.评价标准:丝线或烟雾由清洁区漂向半污染区、由半污染区漂向污染区为合格。主实验室的气流流向应符合5.4.1条要求。10.2.8 其他参数
均按JGJ71-90《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和GB50243-2002《通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方法执行。
10.2.9 在必测项目检测完毕后,应验证电气和故障报警系统的可靠性。
10.2.10 不得以竣工验收阶段的调整测试结果代替综合性能全面评定的检验结果。
10.2.11 竣工验收和综合性能评定时的工程检测应以静态为准。任何检测结果都必须注明检测状态。
10.2.12 竣工验收的检测可由施工方完成。综合性能全面评定的检测,应由专业工程质量检验机构或取得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的第三方完成。
10.2.13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投入使用后,其每年常规检测的内容和方法同本规范。
10.3 生物安全柜的现场检测
10.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生物安全柜进行现场检测:
1、生物安全实验室竣工后,投入使用前,生物安全柜已安装完毕。
2、生物安全柜被移动位置。
3、对生物安全柜进行检修。
4、生物安全柜更换高效过滤器后。
5、生物安全柜一年一度的常规检测。
10.3.2对于新安装的生物安全柜,必须现场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报告后才可使用。所有生物安全柜必须具有合格的出厂检测报告。
10.3.3生物安全柜的现场必测项目应符合表10.3.3的要求,必测项目不合格的生物安全柜不得使用。
表10.3.3 生物安全柜的必测项目
序号 |
项目 |
工况 |
执行条款 |
备注 |
1 |
安装位置 |
静态 |
9.4 |
|
2 |
垂直气流速度 |
正常运转状态 |
10.3.4 |
II级安全柜 |
3 |
工作窗口气流流向 |
正常运转状态 |
10.3.5 |
I、II级安全柜 |
4 |
工作窗口气流流速 |
正常运转状态 |
10.3.6 |
I、II级安全柜 |
5 |
工作区洁净度 |
正常运转状态 |
10.3.7 |
II级安全柜 |
6 |
噪声 |
正常运转状态 |
10.3.8 |
|
7 |
照度 |
正常运转状态 |
10.3.9 |
|
8 |
排风高效过滤器检漏 |
检测状态 |
10.3.10 |
|
9 |
接触电流 |
正常运转状态 |
10.3.11 |
|
10 |
接地电阻 |
正常运转状态 |
10.3.12 |
10.3.4生物安全柜垂直气流平均风速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检测方法:在高效过滤器以下0.15m处的截面上,采用风速仪均匀布点测量截面风速。测点间距不大于0.15m,每列至少测量3点,每行至少测量5点。
评价标准:平均风速不低于0.25m/s,与生产厂家给定值之差不大于±0.025m/s,且单点风速与平均风速之差不大于±20%。
10.3.5生物安全柜工作窗口的气流流向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检测方法:可采用发烟法或丝线法在工作窗口断面检测,检测位置包括工作窗口的四周边缘和中间区域。
评价标准:工作窗口断面所有位置的气流均向内。
10.3.6生物安全柜工作窗口的气流流速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检测方法:采用风速计测量工作窗口断面风速。测点间距不大于0.10m,每列至少测量2点,每行至少测量5点。
评价标准:其断面上的风速值均不低于产品标准要求。
10.3.7生物安全柜工作区洁净度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检测方法:采用尘埃粒子计数器在工作区检测。粒子计数器的采样口置于工作台面向上20cm高度位置,其测量点服从行、列均为20cm的网格分布。每列至少测量三点,每行至少测量5点。
评价标准:工作区洁净度应达到5级(100级)。
10.3.8生物安全柜噪声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检测方法:生物安全柜前面板水平中心向外300┨,且高于工作台面380┨处用声级计测量噪声。
评价标准:噪声不得高于产品标准要求。
10.3.9进行生物安全柜照度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检测方法:沿工作台面长度方向中心线每隔30cm设置一个测量点。与边墙距离<15cm时,不再设置。
评价标准:平均照度不低于产品标准要求。
10.3.10生物安全柜在有条件时宜进行箱体的漏泄检测。可把生物安全柜密封并加压到500Pa的压力下用皂泡检漏。
注:皂泡能指示出微小的泄漏点。大的泄漏点并不会形成皂泡,但可能会产生细微的空气流动声。
本规范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或“不可”。
2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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