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简介:《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出台
黄建忠就《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出台接受采访
由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联合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2月28日正式颁布。在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按照科学发展观建设电子强国,发展循环经济的背景下出台的《管理办法》,与电子信息产品产业链上的每个企业都息息相关。《管理办法》的出台对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将会产生哪些影响?《管理办法》和欧盟RoHS指令有哪些异同?如何贯彻实施……针对这些问题,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体制改革处处长黄建忠接受了《中国电子报》记者的采访。
《管理办法》出台将对我国电子信息产业产生巨大影响
记者:信息产业部等七部门为什么要制定《管理办法》,制定这样一部部门规章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黄建忠: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和意义有五个方面:一是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作为废旧电子信息产品回收处理再利用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体现“污染防治,预防在先”的环境保护原则,落实“从源头抓起”的工作思路;二是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纳入行业管理,实现法制化;三是实现有毒有害物质在电子信息产品中的替代或减量化,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四是实现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确保电子信息产业可持续发展;五是积极应对欧盟两指令。
记者:《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对我国电子信息产业产生哪些影响?
黄建忠:《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对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产生巨大影响。 首先,出台《管理办法》将会促使我们认真思考和调整产业的发展思路,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去认识、制定产业的发展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节约型社会,以人为本,发展循环经济型的电子信息产业。
其次,将会促使我国的电子信息产业能够紧跟当前世界范围内的一场基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技术革命,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提升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第三,过去,我们对于电子信息产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得比较多,我们更多的是看到了电子信息技术在改造传统产业、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过程中的“倍增性”、“渗透性”。现在,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问题开始提到议事日程上了,我们要跟上这个步伐,一定要努力将我们的电子信息产业转变为最环保的、最节约资源的绿色产业。
第四,《管理办法》的出台的确会给进入我国市场的所有电子信息企业一个压力,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过渡期内做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减量化。在短期内,《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会给企业带来成本增加的压力,但“水涨船高”,由于所有企业的压力是一样的,因此,不会影响企业的竞争力。从长远看,《管理办法》将使得企业在新一轮的技术革命中得到提高。
记者:欧盟在2003年2月发布了两个指令,其中之一是RoHS指令,中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RoHS指令有何异同?
黄建忠:中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的RoHS指令相同之处有四个方面:一、都是法律规范性文件;二、主要目的都是为实现电子电器类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禁止使用和减量化);三、都涉及贸易活动(货物贸易);四、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是一样的,都是六种: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多溴二苯醚(PBDE)。
中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的RoHS指令有六个方面的不同:
一是中国的《管理办法》无需转换低一级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就可以直接实施;但欧盟的RoHS指令无直接约束力,需要转换成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才可以实施。
二是中国的《管理办法》调整对象为电子信息产品,欧盟的RoHS指令调整对象为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的电子电器设备;欧盟RoHS指令的调整范围和对象比中国的《管理办法》要更宽、更多。
三是中国的《管理办法》对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监督管理采用目录管理模式;目录以“穷举法”方式形成;欧盟的RoHS指令将WEEE指令中的八大类产品全部放入,然后再对其中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技术尚不够成熟、经济上不可行产品采用“排除法”予以“豁免”。
四是中国的《管理办法》于2006年2月28日颁布,颁布一年后开始实施,有毒有害物质限制和禁止时间尚未确定;欧盟的RoHS指令是2003年2月13日颁布,2004年8月13日转为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所以,欧盟的RoHS指令实施时间要比中国的《管理办法》早。
五是中国的《管理办法》贯彻实施需要制定“标准”和“目录”,制定“目录”需要“标准”支撑;欧盟的RoHS指令的贯彻只需要标准的支撑。
六是中国的《管理办法》中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了“两步走”方式,第一步,从《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起,仅仅要求进入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披露相关的环保信息;第二步,对进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实施严格监管,需要实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达到限量标准的要求,然后要经过强制认证(3C认证)才可以进入市场;而欧盟的RoHS指令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的是“自我声明”的方式,但欧盟的要求是“一步到位”,“自我声明”的前提是要你做到有毒有害物质的达标。
对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将分两步走
记者:很多产品我们凭借常识就可以知道是不是电子信息产品,但有些产品我们难以判断,特别是一些应用了电子信息技术的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3条“电子信息产品”的定义不是很具体,企业如何根据这个定义去判断自己的产品是否是“电子信息产品”?
黄建忠:我们在《管理办法》颁布后将公布一个电子信息产品细目及其释义,这个细目是依照经国家统计局确认的《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分类目录》,并依照《管理办法》的调整范围要求做出的。有了这个细目和释义后,业内的每一个生产者就可以方便地“对号入座”,确认自己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电子信息产品”范畴了。
责任编辑:JJSK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