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简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编者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研究部署2006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06年2月17日,我局在北京召开了全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会议。张力军副局长在会上作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重要讲话。
现将张力军副局长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进一步做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张力军副局长在“全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2月17日)
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是我国今后一个时期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决定》中明确提出:“要严格排放强度准入,鼓励节能降耗,实行清洁生产并依法强制审核”,把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经过较长时间的反复调研、多方征求意见之后,我局于2005年12月13日出台了《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标志着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已经有章可依、有规可循。总局召开这次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会议,就是要贯彻落实《决定》,进一步推动清洁生产工作。
下面我就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谈几点意见。
一、清洁生产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我国环境保护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环境形势严峻的状况仍然没有改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许多城市空气污染严重,酸雨污染加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开始显现,土壤污染面积扩大,近岸海域污染加剧,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存在隐患。生态破坏严重,水土流失量大面广,石漠化、草原退化严重,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系统功能退化。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我国近20多年来集中出现,呈现出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特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未来15年我国人口将继续增加,资源、能源消耗持续增长,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
今后五年,国家的环境形势非常严峻,不容乐观,我们环境保护工作的压力非常大。要实现GDP翻两翻,按能源资源消耗增加一倍计算,环境也不堪重负,环境压力越来越大。我们不可能像发达国家那样靠大量消耗资源和能源,走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工业化道路,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就必须改变“两高一低”的经济发展模式,必须实施清洁生产,这是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双赢的一条道路。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工业污染仍然是我国环境污染和环境事故的最重要因素。不解决好工业污染问题,环境质量就无法改善;污染事故也是如此,像松花江水污染、广东北江水污染事件,都是工业污染造成的。工业污染具有突发性、灾难性的特征,特别是使用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环境风险很大。而生活污染不具备这些特点。所以,大家一定要有清醒地认识,工业污染仍然是污染防治的重点。
清洁生产是降低排放强度,减少工业污染,缓解环境压力,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由末端控制转向全过程控制的必由之路。清洁生产体现的是“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改造产品设计、替代有毒有害材料,改革和优化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物料循环和废物综合利用多个环节入手,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实现了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是现阶段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企业走新型化道路的重要途径。
二、清洁生产审核是降低污染物总量,促进污染源达标排放的有力手段
1、清洁生产审核是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有效手段
国家环保总局一直重视清洁生产工作。在第二次全国工业污染防治会议上,国家环保局就提出了工业污染防治必须从单纯的末端治理向对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实行清洁生产。各地环保部门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全国共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或启动了清洁生产示范项目。辽宁省污染源治理专项资金,优先用于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中高费方案的实施。山西省结合产业特色,选择焦化行业、电力行业作为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江苏省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出现了生产规模不断扩大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单位GDP能耗物耗有所降低的可喜现象。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各省辖市政府签订的环保目标责任书中明确要求重点监控排污企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青岛市采取先易后难、以点带面的做法鼓励大型企业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几年来,环保系统在清洁生产企业示范、人员培训、机构建设、法制建设和国际合作等方面,特别是清洁生产审核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实践证明,清洁生产是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有效手段,可取得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据统计,2004年与1998年相比,全国万元产值二氧化硫、烟尘和粉尘排放量,水泥行业分别下降49.8%、79.1%和68.8%;电力行业分别下降5.7%、32.3%和19.0%。万元产值废水和COD排放量,钢铁行业分别下降82.1%和78.3%;造纸行业分别下降59.4%和83.8%,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结果。
迄今为止,全国已有5000多家企业通过了清洁生产审核,其中属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有500多家。但从实际进展情况来看,我们推动清洁生产审核的力度还不够大。应当把清洁生产审核作为引导、督促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清洁生产的切入点,作为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有效手段来抓。
2、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是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途径
我国现有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比例很大,相当一部分企业超标运行,不能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现有的老污染源中有许多是“双超”企业,技术工艺落后,生产设备陈旧,资源能源浪费严重。
关于老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率,实际上比一些上报数据要低,根据调查,部分地区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率仅在50%左右。有的甚至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降低产品成本,在市场上进行竞争。
例如,我国锰矿的平均品位是12%-20%,而南非锰矿的品位是40%,我国的锰行业几乎没有污染防治措施,环境污染相当严重,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水平亟待提高。我国焦炭行业也是如此,技术含量低、污染环境的小土焦还没有彻底消灭。另外,我国的钢铁行业除了几个大型企业外,很多企业污染也比较严重。所以,我希望各地还是要实事求是地报数据,决不能让企业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降低产品成本。我要强调一点,虽然污染治理本身不是环保部门的职责,但环保部门一定要加强执法监督。
新建项目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但是部分项目投入运行后,污染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最近一些大电厂脱硫设施未配套,就先开始试生产。还有相当多的项目根本就没有进行环评。有不少企业大量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但管理不严,存在重大污染事故隐患。一条重要原因,就是现有的八项环境管理制度还没有渗透到对生产过程的管理之中。
关于新污染源,我们发现有的地区环评执行率不高;越权审批现象也很严重;甚至有些县的环保部门把环境设施不健全的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当作招商引资项目引入到本辖区。发生这种情况,有执法不严的问题,也有环境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正是对现有环境管理制度的有效补充,对我国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必将发挥明显的作用。
三、切实履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法定职责
第一、推动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是各级环保部门的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的产生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需要对生产和服务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公布或者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的《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由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提出初选名单,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确定,每年发布一批,书面通知企业,并抄送同级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将名单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
各级环保部门必须担负起法律和国家赋予的职责,切实抓紧抓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第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机制要创新,要与现有环境管理制度结合推进
长期以来,传统的八项环境管理制度对工业企业污染源的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必须与原有的环评、“三同时”、限期治理、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目标责任制等环境管理制度相结合。各地环保部门要将清洁生产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可以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结果和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的情况,作为核定该单位允许排放量的依据。
目前,国家正在制定“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各地区、各重点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目标。总量目标正式下达到各省以后,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具体落实到企业。这样,超总量的企业名单就明确了,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作重点也就明确了。
对于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第一类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二十一条规定,可责令其限期治理。在限期治理期间,要求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关于第二类企业,考虑到生产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可能造成严重的环境影响和事故,需要对其物料投放、泄漏、排放等问题进行经常性的监督。要求企业定期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对生产过程进行定期检查、评价,不断地削减污染,消除事故隐患。要求企业将审核结果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便行政主管部门掌握这些重点企业的情况,加强监督,预防重大污染事故发生。
要积极制定与《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配套的管理办法,例如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进行评审验收的管理办法,以及对各级环保部门组织实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管理办法。
另外,各地要按照《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协调财政、经济贸易部门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中高费方案。
同志们!这次会议之后,大家回去要汇报和传达会议精神,贯彻落实《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把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作为促进污染源达标排放、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新世纪前20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今年是“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为了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实现跨越式发展,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决定》,全面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同时要加强宣传,推动企业环境信息的公开,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并以此为契机,推动“两高一低”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环境事故隐患,改善环境质量。我相信在各级环保部门的努力下,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在“十一五”期间能更上一层楼,并极大地推动我国工业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主题词:环保 清洁生产审核 领导 讲话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国家环保总局清洁生产中心
责任编辑:JJSK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