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简介: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2)
第三章 供热介质第一节 供热介质选择
第3.1.1条 对民用建筑物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热负荷供热的城市热力网宜采用水作供热介质。
第3.1.2条 同时对生产工艺、采暖、通风、空调生活热水热负荷的城市热力网供热介质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当生产工艺热负荷为主要负荷,且必须采用蒸汽供热时,应采用蒸汽作供热介质;
二、当以水为供热介质能够满足生产工艺需要(包括在用户处转换为蒸汽),且技术经济合理
时,宜采用水作供热介质;
三、当采暖、通风、空调热负荷为主要负荷,生产工艺又必须采用蒸汽供热,经技术经济比较
合理时,可采用水和蒸汽两种供热介质;
第二节 供热介质参数
第3.2.1条 热水热力网最佳设计供、回水温度,应结合具体工程条件,考虑热源管网、户内系统等方面的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3.2.2条 当不具备确定最佳供、回水温度的技术经济比较条件时,热水热力网供、回水温度可以按以下的原则确定:
一、以热电厂为热源时,设计供水温度可取110-150°C,回水温度约70°C。采用一级加热供
水温度取较小值;采用二级加热(包括串联尖峰锅炉)取较大值;
二、区域锅炉房为热源,供热规模较小时,采用95-70°C°C的水温,供热规模较大时,在技
术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应采用较高的供水温度;
三、区域锅炉房与热电厂联网运行时,应采用以热电厂为热源的热力网最供、回水温度。
第3.2.3条 以热电厂为热源的城市热力网,在非采暖期,当技术经济合理时,宜发展制冷热负
荷。此时供热介质的参数,应根据制冷机组的技术要求确定。
第三节 水质标准
第3.3.1条 以热电厂为热源的城市热水热力网,补给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溶解氧小于或等于0.1mg/L;
二、总硬度小于或等于0.7mg-N/L
三、悬浮物小于或等于5mg/L;
四、PH(25°C)7-8.5 注:
(1)闭式热水热力网允许采用锅炉排污水作为补给水,PH(25°C)值可大于8.5;
(2)当供热系统中没有热水锅炉时,第二款的规定可按碳酸盐硬度执行。
第3.3.2条 以区域锅炉房为热源的城市热水热力网,补给水采用炉外化学处理时,其水质应条符合第3.3.1条的规定;当热力网设计供水温度等于或小于95°C时,或采用炉内加药处理,补给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总硬度 小于或等于6mg-N/L;
二、悬浮物 小于或等于20mg/L;
三、PH(25°C)大于7。
第3.3.3条 开式热水热力网补给水质量除应符合第3.3.1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再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第3.3.4条 城市蒸汽热力网,由用户热力站返回热源的凝结水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总硬度 小于或等于50ug-N/L;
二、含铁量 小于或等于0.5mg/L;
三、含油量 小于或等于10mg/L.
第四节 补水率及凝结水回收率
第3.4.1条 闭式热水热力网的补水率,不宜大于总循环水量的1%。
第3.4.2条 蒸汽热力网中,采用间接加热的热负荷,其凝结水回收率不应小于80%.
第四章 热力网型式 第4.0.1条 热水热力网宜采用闭式双管制。
第4.0.2条 以热电厂为热源的热水热力网,同时有生产工艺,采暖、通风、空调、生活热水多种热负荷,在生产工艺热负荷与采暖热负荷所需供热介质参数相差较大,或季节性热负荷占总热负荷比例较大,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可采用闭式多管制。
第4.0.3条 当热水热力网满足下列条件,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可采用开式热力网: 一、具有水处理费用较低的补给水源; 二、具有与生活热水热负荷相适应的廉价低位能热源。
第4.0.4条 开式热水热力网在热水热负荷足够大,且技术比例较大,技术经济合理时,可采用双管或多管制;
第4.0.5条 蒸汽热力网的蒸汽管道,宜采用单管制。当符合下列情况可采用双管或多管制:
一、当各用户间所需蒸汽参数相差较大,或季节性热负荷占总负荷比例较大,技术经济合理
时,可采用双管或多管制;
二、当用户按规划分期建设时,可采用双管或多管,随热负荷的发展分期建设。
第4.0.6条 蒸汽热力网是否设置凝结水管道,应根据用户凝结水质量、回水率、凝结水管道,应根据凝结水质量、回水率、凝结水管网投资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当不设置凝结水管时,应在用户内对凝结水及其热量充分利用。
第4.0.7条 蒸汽热力网设有凝结水管时,用户热力站应设凝结水箱,用水泵将凝结水送回热源。热水网凝结水管设计时,应采取措施保证任何时候凝结水管设计时,应采用措施保证任何时候凝结水管都充满水。
第4.0.8条 自热源向同一方向引出的长度超过3km的干线之间,宜设连通管线。连通管应设在干线中部,同时可作为输配干线使用。 连通管线应按热负荷较大干线切除故障段后,其余热负荷的70%计
算;对于只供发民用建筑用热的管网,可只按其余采暖热负荷的70%计算。
第4.0.9条 当城市由两个或多个热源供热时,各热源热力网干线宜连通;技术经济合理时,热力网干线可连接成环状管网。
第4.0.10条 对供热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户,有条件时应由两个热源供热,或者设自备热源。
第五章 供热调节 第5.0.1条 对于只有单一采暖热负荷的热水热力网,应根据室外温度的变化进行中央质调节或中央质--量调节。
第5.0.2条 当热水热力网有采暖、通风、空调、生活热水多种热负荷时,应按采暖热负荷进行中央调节,并保证运行水温能满足不同热负荷的需要,同时根据各种热负荷的用热要求在用户处进行辅助的局部量调节。 对有生活热水热负荷的热水热力网,在按采暖热负荷进行中央调节时,应保证:闭式热力网任何时候供水温度不低于70°C;开式热力网任何时候供水温度不低于60°C。当生活热水温度可以低于60°C的标准时,上述规定的温度可相应降低。
第5.0.3条 供给生产工艺热负荷用热的热力网,采用局部调节。
第六章 水力计算第一节 设计流量
第6.1.1条 采暖热负荷热水热力网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Gn=3.6 [Qn/c(t1-t2)] (6.1.1)
式中:Gn-采暖热负荷热力网设计流量,(T/h);
Qn-采暖热负荷,KW;
C-水的比热容,KJ/Kg?°C,可取C=4.1868KJ/Kg?°C
t1-采暖室外计算温度下的热力网供水温度,°C;
t2-采暖室外计算温度下的热力网采暖系统回水温度, °C。
第6.1.2条 通风、空调热负荷热水热力网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Gtk=3.6Qtk/c(t1t-t2t) (6.1.2)
式中:Gtk-通风、空调热负荷热力网设计流量,(T/h);
Qtk-通风、空调热负荷,KW;
C-水的比热容,KJ/Kg?°C,可取C=4.1868KJ/Kg?°C
t1t-冬季通风、空调相应室外计算温度下的热力网供水温度,°C;
t2t-冬季通风、空调相应室外计算温度下的热力网采暖系统回水温度, °C。
第6.1.3条 闭式热力网生活热水热负荷热力网设计流量,应根据用户加热器的连接方式按下列方法计算:
一、与采暖系统并联连接
1、平均流量
Gsp=3.6Qsp/c(t`1-t`2) (6.1.3-1)
式中:Gsp--生活热水热负荷热力网设计流量,(T/h);
Qn--采暖期生活平均热负荷,KW;
C--水的比热容,KJ/Kg?°C,可取C=4.1868KJ/Kg?°C
t`1 --闭式热力网采暖开始时的供水温度,°C;
t`2--生活热水加热器上相应的回水温度, °C。
2、最大流量
Gs?max=3.6Qs?max/c(t`1-t`2) (6.1.3-2)
式中:Gs?max--生活热水热负荷热力网最大流量,(T/h);
Qs?max--采暖期生活热水最大热负荷,KW;
C--水的比热容,KJ/Kg?°C,可取C=4.1868KJ/Kg?°C
t`1 --闭式热力网采暖开始时的供水温度,°C;
t`2--生活热水加热器相应的回水温度, °C,可取30-40°C。
责任编辑:JJSK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