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简介:威海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
(四)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96号),“十一五”期间,全市淘汰落后工艺和装备2大类、11项。其中,关停小火电机组10万千瓦。对列入国家明令淘汰关停的生产能力一律不得进行出租、转让、出售或异地转移生产。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级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市区、开发区,严格控制安排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监督举报制度。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市财政和有条件的市区(开发区)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广泛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工艺改造提升机械、化工、轻工、纺织、建材、食品六大传统产业,着力培植运输设备、电子信息、机电工具、轻纺服装、食品医药五大产业群,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努力降低单位产值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制定促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措施和中长期规划,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沼气、生物质能、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强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实施示范工程。“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建户用沼气3万户,大中型沼气工程8处,年产沼气0.35亿立方米,适宜地区25%以上的农户、200个畜禽养殖场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使用沼气能源;太阳能热水器年增0.85万平方米,达到26.18万平方米。加强资源调查评价,研究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热源用于城市区域供热,提高城市热化率。稳步发展替代能源,制定燃料乙醇发展和乙醇汽油推广规划,鼓励使用醇类燃料、燃料电池等节能环保型混合动力交通工具。抓好水煤浆替代重油燃料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采用财政补助、银行贷款贴息、奖励等方式,吸引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支持可再生能源利用共性关键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及产业化,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六)加快发展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发〔2006〕14号),加快发展服务业,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方向,拓宽领域,扩大规模,优化结构,增强功能,提高水平。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放宽市场准入,允许各类资本进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所有服务业领域。发展一批现代服务业龙头企业,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到2010年,培植1户年销售额过100亿元的大型连锁经营企业,2—3户年销售额过5亿元的中型连锁企业,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6%以上,到2010年达到700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32%。突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从加工装配为主向自主研发制造延伸,推动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加快建设国家级、省级技术开发中心,尽快形成一批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名牌产品。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海洋技术、新材料四大高新技术产业,到2010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提高到3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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