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简介:威海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
七、强化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三十)健全政策体系。加快完善节能减排政策体系,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在节能减排方面出台的法规、规章,建立节能减排长效机制。
(三十一)完善节能和环保标准。落实好《山东省“十一五”节能标准规划》。严格执行省制订的100项以产品能耗限额为重点的节能标准。完善环境标准体系,全面实施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引导性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省里新修订的钢铁、煤炭、电解铝、焦化、有色金属、建材、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制订市环保工程技术规范和环保产品标准。
(三十二)加强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监管。燃煤电厂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帐,加强设施日常运行监管。2007年底前,所有燃煤脱硫机组要与省电网公司完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到2010年,所有燃煤脱硫机组的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要与环保部门联网。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要扣减脱硫电价,加大执法监管和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完善烟气脱硫技术规范,开展烟气脱硫工程后评估。组织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
(三十三)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财政部门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建立城市污水厂运行报告制度,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每季度向环保、建设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运行和污染物排放信息;2007年底前要全部安装水质水量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和建设部门联网。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市区、开发区,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三十四)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加大节能环保执法力度,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重点检查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并予以曝光,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限期停产整顿,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对私设排污口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关停取缔;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强化上市公司节能环保核查工作。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建立并严格执行节能减排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执法机构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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