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门诊用房 第3.2.1条 门诊部的出入口或门厅,应处理好挂号问讯、预检分诊、记帐收费、取药等相互关系,使流程清楚,交通便捷,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第3.2.2条 候诊处 一、门诊应分科候诊,门诊量小的可合科候诊。 二、利用走道单侧候诊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两侧候诊者,净宽不应小于2.70m。 第3.2.3条 诊查室的开间净尺寸不应小于2.40m,进深净尺寸不应小于3.60m。 第3.2.4条 妇、产科和计划生育 一、应自成一区,设单独出入口。 二、妇科和产科的检查室和厕所,应分别设置。 三、计划生育可与产科合用检查室,并应增设手术室和休息室。各室应有阻隔外界视线的措施。 第3.2.5条 儿科 一、应自成一区,宜设在首层出入方便之处,并应设单独出入口。 二、入口应设预检处、并宜设挂号处和配药处。 三、候诊处面积每病儿不宜小于1.50┫。 四、应设置仅供一病儿使用的隔离诊查室,并宜有单独对外出口。 五、应分设一般厕所和隔离厕所。 第3.2.6条 肠道科应自成一区,应设单独出入口、观察室、小化验室和厕所。宜设专用挂号、收费、取药处和医护人员更衣换鞋处。 第3.2.7条 处科换药室宜分无菌室和一般换药室。 第3.2.8条 门诊手术用房由手术室、准备室和更衣室组成;手术室平面尺寸不应小于3.30m×4.80m。 第3.2.9条 厕所按日门诊量计算,男女病人比例一般为6∶4,男厕每120人设大便器1个,小便器2个;女厕每75人设大便器1个。设置要求见第3.1.14条。
第三节 急诊用房
第3.3.1条 急诊应部应设在门诊部之近旁,并应有直通医院内部的联系通路。 第3.3.2条 用房组成 一、必须配备的用房:
抢救室、诊查室、治疗室、观察室;
护士室、值班更衣室;
污洗室、杂物贮藏室。 二、可单独设置或利用门诊部、医技科室的用房及设施:
挂号室、病历室、药房、收费处;
常规检验室、X线诊断室、功能检查室、手术室;
厕所。 第3.3.3条 门厅兼作分诊时,其面积不宜小于24┫。 第3.3.4条 抢救室宜直通门厅,面积不应汴于24┫;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 第3.3.5条 观察室 一、宜设抢救监护室。 二、平行排列的观察床净距不应小于1.20m,有吊帘分隔者不应小于1.40m,床沿与墙面净距不应小于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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