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传染病用房
第3.5.1条 20床以下的一般传染病房,宜设在病房楼的首层,并设专用出入口,但其上一层不得设置产科和儿科护理单元;20床以上,或兼收烈性传染病者,必须单独建造病房,并与周围的建筑保持一定距离。 第3.5.2条 门诊 一、宜设在单独建造传染病房的首层;设于门诊部者应自成一区,并设单独出入口。 二、几个病种不得同时使用一间诊室。 三、平面应严格按照使用流程和洁污分区布置,病人与医护人员的通行路线以及诊查室的门宜分别设置。 四、应设隔离观察室;宜设专用化验室和发药处。 第3.5.3条 病房 一、平面应严格按照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布置。 二、应设单独出入口和入院处理处。 三、需分别隔离的病种,应设单独通往室外的专用通道。 四、每间病房不得超过4床。两床之间的净距不得小于1.10m。 五、完全隔离房应设缓冲前室;盥洗、浴厕应附设于病房之内;并应有单独对外出口。 六、每一病区都应设医护人员的更衣室和浴厕,并应设家属探视处。 第3.5.4条 消毒室 一、传染病房应设消毒室。 二、消毒室面积不宜小于20┫,分发洁物和收受污物的门应分别设置。 三、消毒室宜单独设置工作人员淋浴设施。
第六节 手术部
第3.6.1条 用房组成 一、必须配备的:
一般手术室、无菌手术室、洗手室;
护士室、换鞋处、男女更衣室、男女浴厕;
消毒敷料和消毒器械贮藏室、清洗室、消毒室、污物室、库房。 二、根据需要配备的:
洁净手术室、手术准备室、石膏室、冰冻切片室;
术后苏醒室或监护室;
医生休息室、麻醉师办公室、男女值班室;
敷料制作室、麻醉器械贮藏室;观察、教学设施;
家属等候处。 第3.6.2条 设置位置及平面布置 一、手术室应邻近外科护理单元,并应自成一区。 二、不宜设于首层;设于顶层者,对屋盖的隔热,保温和防水必须采取严格措施。 三、平面布置应符合功能流程和洁污分区要求(洁污分区见附录一)。 四、入口处应设卫生通过区;换鞋(处)应有防止洁污交叉的措施;宜有推床的洁污转换措施。 五、通往外部的门应采用弹簧门或自动启闭门。
第3.6.3条 手术室的间数及平面尺寸 一、按外科病床计算,每25~30床一间。 二、教学医院和以外科为重点的医院,每20~25床一间。 三、应根据分科需要,选用手术室平面尺寸;无体外循环装备的手术部,不应设特大手术室;平面尺寸不应小于表3.6.3的规定。
手术室平面最小净尺寸 表3.6.3
手术室 |
平面净尺寸(m) |
特大手术室 |
8.10×5.10 |
大手术室 |
5.40×5.10 |
中手术室 |
4.20×5.10 |
小手术室 |
3.30×4.80 |
第3.6.4条 手术室的门窗 一、通向清洁走道的门净宽,不应小于1.10m。 二、通向洗手室的门净宽,不应大于0.80m;应设弹簧门。当洗手室和手术室不贴邻时,则手术室通向清洁走道的门必须设弹簧门或自动启闭门。 三、手术室可采用天然光源或人工照明。当采用天然光源时,窗洞口面积与地板面积之比不得大于1/7,并应采取有效遮光措施。 第3.6.5条 室内设施 一、面对主刀医生的墙面应设嵌装式观片灯。 二、病人视线范围内不应装置时钟。 三、无影灯装置高度一般为3~3.20m。 四、宜设系统供氧和系统吸引装置。 五、无影灯、悬挂式供氧和吸引设施,必须牢固安全。 六、手术室内不宜设地漏,否则应有防污染措施。 第3.6.6条 洗手室(处) 一、宜分散设置;洁净手术室和无菌手术室的洗手设施,不得和一般手术室共用。 二、每间手术室不得少于2个洗手水嘴,并应采用非手动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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